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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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回答不详细。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我自己亲自打仲裁。而且执行回来。仲裁委员会裁决。但是仲裁没有权力。执行。仲裁写一个仲裁委员会。给法院一分裁定书。介绍信。上面写法院强制执行。当然个人要执行一个企业。执行非常困.难。困难也要执行。不是法院。而是申请人。来执行。一个民。他或她都法官。法警。执行一年差一天。我自己亲自执行。一年我的双眼哭瞎了。等养老保险。十二月二十日交纳社保局.。超退休年。第二年交十月份退休。退休工资九佰四拾八元整。上医院。双眼做了手术。
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裁决文书不叫《判决书》,是叫《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者《劳动仲裁调解书》。
《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即生效,如果单位不按调解书履行,劳动者可持调解书和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到人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裁决结果是“终局裁决”的,员工不服裁决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员工对裁决结果没有意见,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的,员工可以持裁决书和“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到人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即使不服裁决结果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起诉,但如有证据证明仲裁程序违法的,单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且申请撤销期间不影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是裁决结果是“非终局裁决”的,这种情况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只有双方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裁决书才生效,如果单位拒不履行的,员工可持裁决书和“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到法院起诉了,仲裁裁决书未生效,只有等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单位仍拒不履行的,员工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是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为维护劳动者权力设置的司法救济手段,其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但强制执行需要两个要件,一是用人单位没有选择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仲裁已经生效。此时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劳动者可以要求仲裁机关将仲裁结果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此时此仲裁结果等同于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出来后,一般会采取两个拖延办法,一是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申请
了复议就不可以再向法院提请诉讼,同时二审的仲裁将具有等同于判决的效力。二是选择向法院起诉。
遇到这种情况不必焦急,这是法律授予用人单位的权力,当他把这个程序走完,他也就穷途末路了,执行仲裁或判决结果是唯一选择,用人单位在劳动部门一般都有劳动保障金,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劳动者可以要求从保障金中支付,这样则不必再申请强制执行,剩下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的事了。
不知我的回答你满意否,常年从事记者工作,知道的略多一点,欢迎留言并关注《老耿杂谈》。
很多回答提到了:要么十五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么十五天到了后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类回答有误导读者的嫌疑,因为这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调解书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不是一回事。
劳动仲裁调解后,拒不执行调解书有什么后果?这里有个必要条件,仲裁调解书有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即是否生效?
如果仲裁调解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你不执行的后果,无非就是仲裁庭开庭审理,而不是马上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如果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拒不执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你拒不执行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解决的方式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还有“一调一裁二审”。
“一调”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一裁”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二审”指法院的诉讼审理。
但调解并不单单只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还有仲裁庭、民事审判庭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只不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而仲裁庭、民事审判庭的调解是仲裁或者判决的一个前置工作步骤。
比如说仲裁庭开庭之前,仲裁员老师一般都会问下双方当事人意见,要不要调解?因为很多案件比较简单,涉及的金额小,或者依据充分、证据明确,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的事情,就不必浪费司法资源了。
当然调解注重自愿性、非强制性,若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仲裁庭或者审判庭就会行使裁决权或判决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仲裁庭或者审判庭调解,调解的结果是仲裁庭或者审判庭出具的调解书,这个调解书上规定了你和另外一位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裁决权后出具的,两者不是一回事。
小结: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是由仲裁庭行使裁决权后出具的,两者不是一回事。
仲裁庭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仲裁庭据此制作了仲裁调解书,那么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呢?简单点说,拒不执行仲裁调解书,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此条款说明了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若你拒不执行这些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法律文书,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二)……(三)……(四)……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你拒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小结: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拒不执行的风险很大。
前面说到,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有个必要前提条件:生效。
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调解书并不是一出具就会发生法律效力。那是不是很多回答者提到的十五日生效期?当然不是,这是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调解书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也就是说,只要一方未签收,仲裁调解书就不会发生效力。
比如说,你在收到仲裁调解书的那一瞬间,你后悔了,你就可以拒绝仲裁机构通过EMS等方式寄过来的调解书,选择不签收,这样的话,这份仲裁调解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不执行的话,也没有什么责任要承担,仲裁庭会另外通知你开庭。
你一开始问,拒不执行仲裁调解书有什么后果,关键就是看你有没有签收,对方有没有签收,若双方都签收了,那么仲裁调解书就有了法律效力,拒不执行就要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小结:仲裁调解书要有法律效力,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签收后。
千万别小看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这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拒不执行会面临法院强制执行。若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奉劝你按照仲裁调解书的规定,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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