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_公司要把我们给直接开除了,有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特邀律师
1、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员工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是否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建议用人单位出具通知,写明解除理由和时间,理由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的规定写,以避免不必要的赔偿争议,并由员工签收,并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员工工资。
2、假设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员工出现工伤、患病等意外情形时,无法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对于企业不利。
【问题分析】
从问题描述看,不是你主动辞职的,而是公司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而不是纠结于如何避免吃亏。
就算公司给了你足够的赔偿,又能有几个钱呢,就像是一条鱼,只能解一时之饥。
如果找到公司解聘的原因,及时去弥补自己的不足,使自己有个进步升级,你的收益可不止这一点点赔偿吧。
授人以渔,还是授人以鱼。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你想要鱼还是要渔。
【草长之音】
当然,有时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这事儿就可以做到。
1、找到公司主管领导,问清楚你真正的原因。态度要诚恳,虚心请教。
最主要的问题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方面做好了,你愿意再给我一次机会吗?
当然这不是说你还要回来,这是问领导一个态度,测试他说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找到不足,及时弥补,才能发展更好的自己。
2、关于离职的赔偿,有两个依据,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
在找公司谈判前,做好功课,把相关内容都整理好,具体到条款章节,这样你的要求就可以有理有据。
公司看到你做了认真的准备,就知道你的态度和能力了,一般也不会为了一点小钱而跟员工纠缠到底。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你说的没错,公司解除必须通知员工,意思表示到达员工时生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通知中解除的日期晚于通知到达日期的,通知中的日期为解除日期。
但是并不表示通知生效时,内容一定要让员工看到、听到!
通知是一种行为,将公司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一定载体送达员工。送达有很多种方式,电子邮件、普通邮件、即使聊天工具等等。
特别容易让人误解的是,事先员工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书中明确了收件人、收件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那么公司通过这些信息进行通知,员工并不一定会立即知道通知内容。
有的员工在填写上述信息的时候,考虑的因素很多,不想把暂住地等隐私信息全盘透露;有时更换了通讯信息没有及时告知公司等等,都可能造成不能及时获悉公司通知内容。
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并申请法律援助,让律师去帮你解决劳动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