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合法的合同形式,霸王条款不合法。《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先说说你的遭遇
常见的合同有许多,这种问题可不好回答,比如说购销合同,借款合同,赠予合同以及去移动,联通或者电信开通某些业务时的协议。等等,有些合同对方是不允许改动的,属于格式条款,有的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来进行起草,要看你自己在合同中,是处于哪一方,你自己应该考虑到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有可能出现违约时的责任承担,还有管辖法院
你好:
根据i(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1、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
1、第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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