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怎么变成侵占罪_不当得利会转化为侵占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8:28:15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可以从两个角度上去说。一个是,不当得利案件已经法院判决,双方已经形成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既然民事案件先调整,就不能再涉及刑事案件。因为一般在同一个案件...

不可以。可以从两个角度上去说。

一个是,不当得利案件已经法院判决,双方已经形成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既然民事案件先调整,就不能再涉及刑事案件。因为一般在同一个案件上,应该是“先刑后民”,而不能倒置。

再一个是,对方借假离婚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执行,而不是想侵占你的财产。因为不当得利标的物已经法院判决返还,履行义务是早晚的事,不可能再侵占成功。

所以,你不可以再自诉侵占罪。只能等待执行局执行。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其特征为: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5、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是民事纠纷,怎么会涉及刑事。除非你说的不是不当得利,而是其他性质的事。

不当得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碰见的,比如说别人还了两次钱给你,对于多还的钱,你就构成不当得利,或者你租住他人的房屋,合同期满后你没有将房屋归还给房主,而是转租给了他人,并收取他人租金,这个时候你也是不当得利。

如果不当得利者,拒绝返还不当得利,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案例:2006年的一天,赵海给张华汇款一万元,由于自己写字潦草,这笔汇款被错误的汇到了李戈的帐户上。赵海发现自己汇错以后,通过多方努力,联系到了李戈,要求李戈返还一万元钱,李戈拒绝了还款,赵海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李戈犯有侵占罪。律师观点:不当得利源自罗马法,是民法中一个重要内容,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必须一方获得利益;必须他方受到损失;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必须受益没有合法依据。以上的案例中,李戈由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赵海的损失,所以构成了不当得利,李戈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赵海。但是,赵海此时提起了刑事自诉,控告李戈犯有侵占罪,那么,李戈不当得利的行为是否会转化为侵占罪呢?笔者认为不会。首先,《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属于自诉案件。由此看出,侵占罪的对象是特殊性质的财物,即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前面所举的案例中,李戈所侵害的并非属于这三种特殊的财物。李戈与赵海之间并非保管关系。代为保管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保管的合意,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等,或者系因无因管理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很显然,案例中的赵海与李戈之间并不存在代为保管的关系。其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并非“数额”,而是要看本案是否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民法通则》中并未规定“不当得利”有“数额”上限,更没有规定“不当得利”达到数额较大时就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因此,在本案例中,李戈只要成立“不当得利”,不论数额多少,都应当通过民法调整,而不应混淆刑法和民法各自调整的领域。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侵占罪中的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同样不能成为不当得利的对象,他们都属于特定人。

不当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侵占罪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属于非法占有。原因如下: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从性质上看,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受害一方自己(有时也可能是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而不是由于不当得利人的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当得利人主观上也不一定有过错,甚至根本没过错。不当得利受益人在取得不当得利之前,不可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即使是恶意的占有,也只是在取得不当利益之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加以占有。从客观上讲,不当得利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违法行为,即受益人受益是被动得利,不具有违法性。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主动冒领不属于其的货款,该行为违法,因此,属于非法占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后果:通常不当得利是形成债的原因之一,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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