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死了父母有抚恤金吗_父母去世,子女单位有丧葬费补助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1:10:29 人阅读
导读:车祸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中包含有给父母和儿女的扶养费的话,先提出来分给父母和儿女,剩余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人共同分配。父母去世,子女单位有丧葬费补助...

车祸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中包含有给父母和儿女的扶养费的话,先提出来分给父母和儿女,剩余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人共同分配。

父母去世,子女单位有丧葬费补助。遗属领取丧葬费需要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遗属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一般为户口薄或结婚证),交给死者原单位人事部门,原单位会为遗属到当地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或社保局填表盖章送批。依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公务员的丧葬费标准是两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的本人工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参照执行)的退休人员病逝后,国家抚恤金最新标准为:死后评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80个月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的,为40个月;病故的,为20个月。还有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扩展资料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2、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3、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4、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5、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5、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6、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且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7、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遗产的处理方式,由其主要的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进行分配。

一般情况下,其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肯定有权参加分配的。分配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其他近亲属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的人员。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女婿意外死亡,丈人有养老金领吗?这个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呢?女婿意外死亡,不但是丈人领取不到女婿的养老金,实际上任何人都享受不到死亡人的养老金待遇,那么我们这个养老金的待遇他是可以依法来继承个人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的,但是这个养老金的待遇是没有办法来领取的。

也就是说女婿意外死亡,那么如果说女婿还没有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60岁,那么他也就没有领取过养老金的待遇,这种情况下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应该都是一个全额的状态,所以说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但是依法继承的原则是根据第一顺位的原则来继承什么,是第一顺位的人员呢,主要包括的是自己的爱人孩子和父母,他们才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员。

这种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员可以享受到正常领取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同时还可以享受丧葬抚恤金的待遇,大概加在一起可能不会超过10万块钱,但是如果说死亡人之前有遗嘱方式,完全指定自己的丈人来继承这部分钱的话,那么他就是正常的法定继承人,所以说别的第一夫人继承人将不再享受,因为遗嘱是优先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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