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算有房产吗_房屋共有人算有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9:01:25 人阅读
导读: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这种不动产确定所有权的方式就是在产权登记证书上记载产权人的姓名,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登记在一个名...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这种不动产确定所有权的方式就是在产权登记证书上记载产权人的姓名,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登记在一个名下,则该人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为两个人共同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根据题目的描述,如果房产证本身登记在你的名下,但是同时又记载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姓名,那么有几个人则为几个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不可随意加的。一旦加上则代表该人就拥有了房屋的一定产权份额。

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除外,比如借名买房的情况。例如,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张三三,但是却登记在李四的名下,假如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协议,明确约定了虽然房屋登记在李四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人为张三。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法律纠纷,也有可能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判归张三所有,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也要看张三是否有充分的证据,在买卖过程当中是否存在违法的情况等。

所以,关于房产所有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当事人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咨询律师,这样才能获得比较准确的解答。

算的,只要是房子共有人,就属于名下的房产,只不过只有一部分产权而已,而且这个对再买房还是会受到影响的,比如说现在的新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就会受到影响。

二套, 首套的条件1,把你的那套卖了,,2,把你的30%的产权,赠与或者过户给你弟弟。

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如果双方按比例共同出资建房,那就双方共同拥有按比例分配的房产的权利。如果经协商同意由一方出资建房,那房产的所有权当然归出资方所有,不过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还是归双方共同持有。

 有这个说法!

  我国的家庭习惯于只将一方作为房屋的权利主体加以登记,未登记在权属证明上的共有人称为“隐性共有人”。

  防止“隐性共有人”权利被侵害的最好办法就是把“隐性”变为“显性”,即在房产证上“加名”。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通过房屋赠与、买卖、析产三种方式办理。

这个问题有几种情况:一是看房产是否有自己的份额,关键是看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上有否有你的名字。这是《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这是证明你房屋是否有份的法定依据,户口本只是证明你是这个家庭的成员。二是房屋是夫妻存续时期购买的,不动产权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但户口本上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那这个房屋虽没有你的名字,但这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你也有份。三是这房屋不动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这房屋在不动产交易管理中心登记簿上记载着是家里成员共有的,那么户口本又是证明你是家庭成员的一员。不过也要记载清楚是平均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四是继承,赠予房屋或婚前购买明确是你所有的房屋,房屋因没有过户,但户口本上有你名字,今后过户时可依法过户到你的名下。以上供参考。

算二套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自己名下无贷款记录但是原先房屋的共有人属于第一种情况,所以算二套房。

扩展资料:

《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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