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的遗产可以继承吗_后妈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21:48 人阅读
导读:这是一个双方父母再婚的家庭,父亲离世了,根据继承法继母不可以,分走你父亲的所有财产。我地最近有一个真实事例,与此事例类同,依照法律规定,办结婚证的继母,只能分得...

这是一个双方父母再婚的家庭,父亲离世了,根据继承法继母不可以,分走你父亲的所有财产。

我地最近有一个真实事例,与此事例类同,依照法律规定,办结婚证的继母,只能分得所有财产一半的权利,包括房产和存款在内。

其余一半属于双方儿女,平均分摊享受继承权,我地那户人家,经法院判决就是这样分割的。

但也有些经双方协商,在友好和谐气氛内,自行解决的也不少。

您好,谢谢邀请。

您的这个问题写了一大篇,但其实并不是特别复杂,就是去世继母的拆迁房,您以为弟弟可以占份,弟弟不在了,而且早于继母去世,那么弟媳妇和侄女儿就不该分得份额。

您没有提到生父,为了简化、不至于使回答极其复杂,就假设父亲先于继母去世、遗产已无争议地处理,不发生父亲对继母遗产的继承问题。

陈群律师告诉您,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弟弟和继母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您弟弟先于继母去世,所以继母继承了您弟弟的遗产。

弟弟去世两年后,继母也去世,她留下的遗产,因父母及配偶均先期去世不发生遗产继承争议,其没有亲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作为继承人,则其遗产应由您兄弟俩继承。现因您弟弟先于继母去世,则您弟弟的应继承份额应由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您的侄女代位继承。

您的弟媳妇,因她不是继母的晚辈直系血亲,也没有对继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所以不能继承继母的遗产。

也就是说,拆迁款跟弟媳妇没有关系,跟侄女儿有关系,侄女儿有权参与分配。

不过,拆迁款并不是遗产,是由遗产中的房产转化而来,有的地方对拆迁款的分配有跟户口挂钩的规定,但这种规定如果与《继承法》相违背,则是无效的,仍然要按继承法的规定办。

你继母是否有权继承你的遗产,取决于他们再婚时你是否未成年并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如果形成则有继承权,不形成就没有。

您好!有无继承权利,主要看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是否存在赡养抚养关系。 当继子女还小,与继父母一起生活。继父母尽了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虽然继子女已成年,但是尽到了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当然他们之间就存在赡养抚助关系,这样情况当然具有相互继承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希望能够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首先,需要确定继子女与继母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其次,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 继子女和继母之间相互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最后,如何避免这种继承呢?

以上讨论的是法定继承的情况,也就是没有留遗嘱的情况。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有遗嘱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继母留有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给予自己的亲生子女,那么继子女就无权继承。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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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的是继承权问题,而且有一点复杂。

继母的女儿提出遗产继承,她是要继承她的生母,也就是您的继母的遗产,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这里就要区分:

您父亲和继母之间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您父亲的婚前财产有哪些?

您继母的婚前财产有哪些?

继母的女儿,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其母用遗嘱排除了这个女儿的继承权,否则的话,她就是有继承权的。

您的问题里没有说,继母有遗嘱,那么我们就当法定继承来看。

第一,该女子对母亲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二,该女子对其母亲的遗产有继承权;

第三,其母亲去世时的遗产是包括几块的,一块是她的婚前财产,一块是她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她应占的份额。

您没有提到她的婚前财产,只提到婚后财产,就是那一套,24万的二手房。

这是有相当争议的。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父亲婚前的20万财产,增值到24万,并且就直接用这24万买了 2015年的二手房,而且这个房子只署了你父亲一人的名,那么,就对继母的女儿不太有利;

否则的话,由于这个房子是再婚后买的,那么继母的女儿,就对这一块是有权利的,不过份额很小,因为2013年再婚,婚前有20万,婚后两年积累24万的可能性比较小。

至于如何分配遗产,要根据证据、通过诉讼来解决。

晚年再婚的继母有权分割遗产吗?

我是池州人,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晚年时又再婚。可是与继母生活不到3年,我父亲就去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现在继母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请问律师:晚年再婚的继母有权分割遗产吗?

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法只强调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和抚养关系。

不管是亲生母亲或者是父亲再婚的继母,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没什么区别,都属于自己的母亲。那么在继承权上是一样的同等的权利和资格,不必然会区别对待,不会受到歧视。

但是继承法还是明确的规定了享有继承权的继母和继承遗产的权利。“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我国《 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 刑法》、《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

在这里法律采信的就是广义的扶养关系。题主的继母如果在再婚期间的3年内,对题主的父亲有相互扶养的关系存在的,当然享有继承权。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个规定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继子女和继父母继承的是自己父亲及丈夫的遗产,他们之间不过是同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去世的父亲没有制定遗嘱继承书的情况下,必然启动法定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那么按照国家继承法的规定,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是去世的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个不分排名前后次序的,这三种亲属享有同等的遗产分割权利和资格。

也就是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题主的晚年和其父亲再婚的继母是有权利分割其丈夫的遗产的,这个和再婚时间的长短没关系的。

一般来说,统一顺序继承人分割的遗产份额是一样的,但是要照顾确实有生困难的人,比如题主的继母因为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是可以适当的照顾的。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的原则是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具体的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确定不了的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特殊情况继承资格权丧失的情况,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即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晚年再婚的继母有权分割遗产吗?

这个应该是很明晰的回答了,题主还有疑问的可以留言交流。

1、第一套房子是你们的家庭共有财产,每个人三分之一,你母亲去世后,她的三分之一由你和你的父亲继承,所以现在应该是你和你父亲各二分之一。

2、第二套房子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有财产,每个人一半,你母亲去世后,她的一半由你和你父亲继承,所以你有四分之一,你的父亲有四分之三。

3、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必须形成实际抚养关系,才能相互继承遗产。如果继母的孩子已经成年,则不能成为你父亲遗产的继承人。但是你的继母因为与你父亲的夫妻关系,所以和你一样是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4、如果你的父亲同意,最好在他们婚前立遗嘱,指定你为他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并办理遗嘱公证,这样可以避免增加继承人,也可以避免私下的财产赠与和其他非公证遗嘱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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