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刑事案件会见手续_刑事案件会见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34:55 人阅读
导读:会见是刑事律师的日常工作之一,这个问题对于刚刚入行的律师或者未办理过刑事案件的非刑事领域的律师而言,确实是一个问题。我分几个层面来回答:一、简单来说,三证齐全即...

会见是刑事律师的日常工作之一,这个问题对于刚刚入行的律师或者未办理过刑事案件的非刑事领域的律师而言,确实是一个问题。


我分几个层面来回答:


一、简单来说,三证齐全即可会见。哪三证呢?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2.嫌疑人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出具的《刑事辩护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以及身份证明材料1套(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如果是法律援助指派的案件需要带上法律援助公函。

3.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原件×1


第3个《会见专用介绍信》的原件在每一次会见的时候看守所都会收走,大多数看守所在第二次会见起就只有收走介绍信,其他的核对就好;而有些地方会在律师第一次会见的时候收走全套材料的原件(除了律师证原件以外),例如广州花都的看守所就会在我第一次会见的时候收走了我1套完整的委托授权材料(除了律师证原件以外);有些地方在你每次去会见的时候还要复印一份《刑事辩护委托书》提交,例如广东的惠州市看守所。另外,律师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明材料最好要盖上律所的公章和核对一致章,因为有些看守所发现你没有盖章可能会以此拒绝会见(虽然不一定合法)。总之,不同的看守所规矩不同,最好是提前了解清楚,免得白跑一趟。


二、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也就是说,其实当事人被抓走之后家属就可以赶紧委托律师介入了。作为公安院校毕业的律师,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公安在抓人后会第一时间在派出所抓紧时间讯问,突破第一次的口供后将嫌疑人转到看守所。当人在看守所后,律师带着齐全的手续去一般都见得到(敏感案件除外,有时间差)。


三、是否需要预约?

现在很多地方的看守所都实行预约制度,或者预约优先会见制度。例如广东可以在“粤省事”小程序预约会见,又快又方便。建议在去之前也最好打电话问问是否需要预约以及预约的途径。


四、第一次会见需要带着空白的《刑事辩护委托书》进去看守所让当事人本人确认委托以及签名


所以,这个工作也需要提前准备好,我一般会准备5套左右,为后续向公安、检察院、法院递交委托材料做准备。当事人签名以后,以后会见的话就只需要带着律师证、当事人本人的委托书和介绍信即可。


五、律师是当事人和外界沟通的唯一桥梁,第一次会见至关重要

全面了解案情、做好会见笔录、初步分析法律意见、 缓解当事人和家属的焦虑,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好基础。会见做不好,辩护工作很难做得好,所以我从来不相信不亲自会见而是派个律师助理(也是执业律师)去会见的律师能办辩护工作做得好。任何工作需要做好,都需要大量的基础工作的铺垫和用心。

一、准备材料:律师证、律师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会见介绍信、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别地方需要被会见人身份证号码(比如郑州三看);二、如需输入被会见人身份证号码,字母要大写输入;三、介绍信日期不要填写过早,有些看守所要求日期在三日内,还有些要求当天。至于看守所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欢迎留言补充,笔者没有检索到。;四、会见发的胸卡以及门禁卡等一定不要丢,否则出不来,解决很麻烦。五、尽量使用律师会见室,讯问室有录音录像,会见一定要注意。六、不要给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比如烟、钱、吃的,给吃的出食品安全事故你负责。七、不要在会见室抽烟,会见室外面律师抽烟也不好,万一给你个黑名单呢?八、工作核心:一定要做好笔录,让被会见人签字、捺印。关系案件处理和后续人身安全。九、不能带手机,但可以带未联网电脑、打印机、相机。十、个别时候会被其它案件讯问的警官邀请做个见证,比如犯罪嫌疑人辨认的见证,公民的义务积极配合就行,没有什么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

(1)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以代为聘请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其亲属也可以代为聘请。

(2)聘请律师不是必须书面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3)公安机关因张某不能提出具体律师的名字而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请求的做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仅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4)聘请律师,不须要公安机关批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因张某涉嫌的犯罪不是国家秘密的犯罪,所以张某的父亲为张某聘请律师不需要公安机关的批准。

(5)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6)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当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7)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但应当指出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哪些事情

一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二是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诉说冤情、进行申辩,控告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对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诉、控告,或者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也可以主动为其申诉、控告,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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