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所的真实生活_治安拘留在里面干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1:02:47 人阅读
导读:只有对你具体作出处罚的派出所会留档,不会上传到公安局的互联共享网,因此,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没有你此次犯错的记录的,所以,只要你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对你以后...

只有对你具体作出处罚的派出所会留档,不会上传到公安局的互联共享网,因此,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没有你此次犯错的记录的,所以,只要你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对你以后的生活是不会有影响的。

这是行政拘留,在公安机关是有关于该违法行为记录和关于本人相关资料的记录的。

但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记录,你这里仅仅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已。

移民审查的时候不太可能知悉这些内容,因为不属于记录在人事档案或全国联网的犯罪记录。

而且该行为并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一般不会影响移民。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法律依据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拘留5天会有案底存在吗的相关资料,拘留的处罚相对于其他处罚来说,算不上太大,可是也足以能让人反思自己的过错了。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0天以内,特殊情况是15天以内。

你好,这个问题也只有蹲过看守所的人才能给你讲得明白,下面说说我的经历吧。

记得那是2012年的时候,当时我带着我女朋友第一次回老家见父母。我们是准备在广州火车站坐车回家,到了火车站以后开始刷身份证准备进候车室。

问题就出在了这,当时民警刷我身份证的时候发现了问题,他也没说什么,就让我们跟他走一趟,然后去到火车站的派出所,民警当时就把我拷起来了,这下我和我女朋友都蒙了,连忙问他们怎么回事,抓我干什么?

后来,民警就把事情原由说给我们听了,说我在2009年的时候,在重庆涉嫌一起诈骗案,诈骗金额30多万,这两年我一直都是网上追逃的逃犯。

无论我们怎么解释,他们都不听。说只管抓人,其他的等重庆警方过来人了再说。

然后就来了一辆警车,当时除了我,还有五六个在火车站被抓的,警车把我们带到医院做了体检,然后就带去看守所了,那个看守所叫什么,在哪里我不清楚,反正隔广州火车站有一个多小时车程,看守所附近好像有货运列车。

警车进了一扇很大的铁门,然后就叫我们下车了,下车以后进到一个房间里,过来两个民警让我把衣服脱了,连裤衩都脱,全身检查有无携带违禁物品,检查完以后就换上囚服,自己的随身物品和衣服被放到一个保存箱里。

后来,民警就带我去了牢房,应该不叫牢房吧,先就叫班房好了,班房是很牢固的铁门,门栓都是一根很粗大的铁棍,进到班房里面之后就是一个大通铺,铺上坐着五六个人都恶狠狠的看着我,顿时间我就感觉到了电影中的片场,脑海里一直在想他们会不会打我,他们都是犯什么事进来的,这里会不会有杀人犯之类的,民警给我指了指我的铺位,然后就出去了。

然后我就坐在铺上,上下打量着班房里的一切,房里除了大通铺,就是一个蹲厕,蹲厕旁就是洗漱用品,进门方向的墙上有个四方形口子,应该是传话和检查用的,正面墙上有一部电视,一个挂钟,其他没有任何物件。

过了几分钟,睡在第一个位置的光头过来问我:兄弟,犯什么事了?我说诈骗。他问多少钱,我说:30万。又问我要带去哪里?我说:重庆。他又问我吃饭没有?这时我才想起来,早上被抓,现在都晚上六点过了还没吃任何东西,水都没喝过。于是他就拿了两个绿豆饼给我,说:这里就这条件,随便吃点吧。我说了声谢谢,就拿着吃了。

后来是九点还是十点记不清了,熄灯了,就都准备睡觉。我呢测夜未眠,心里一直想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一直都在广东工作,为什么我在重庆犯案子了?后来我终于想到一种可能性,就是我的身份证丢失过。整晚都在想办法,但我又出不去,只能靠我女朋友了。

第二天早上七点起床,有民警进来检查,然后坐一排读监规,再然后有人送来早饭,馒头,包子这些,吃完早饭后就自由活动,有的人打牌,有的人聊天,在聊天中都知道这些“室友”都是犯什么事进来的,光头是个毒犯,在火车上被抓的,也在这里服刑,好像要服刑十多年,还有两三年就满了。其他有打架斗殴的,有偷东西的,也有诈骗的,不过都是要被带走回到犯案当地,只有光头是在这里服刑。

中午一样是有人送饭过来,就米饭和猪肉白菜,很难吃,估计就是煮熟的,没有油荤,饭盒也是脏的,晚上六点吃饭,吃完饭七点到八点看电视时间,一天就这样过了。最尴尬就是上厕所,面对着七八个男人拉屎是什么样的体验?每两天打开班房后门洗一次澡,露天淋浴,七八个男人一起洗,这时肥皂掉了最好别捡。

日复一日的过了八天,重庆来人带我回重庆调查,没想到第一次坐软卧火车还是跟两个警察,到了重庆当天就澄清了,确实是我身份证被别人盗用进行了犯罪。

这八天也多亏了我当时的女朋友现在的老婆,一直帮我收集证据,也独自前往重庆等我。

这就是我在看守所的经历,也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身份证如果丢失,一定要到派出所去挂失,万一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引祸上身了。

  第十一条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应当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制、道德教育。

  第十二条治安拘留所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补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必需的生活、学习费用。

  对被拘留人劳动的收支应当在财务部门指导下单独立帐、专人管理,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因为招工、升学考试或者遇有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特殊情况需要离所时,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担任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批准后离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逾期不归的按违反所规处理。

  被拘留人离所期间,不计入执行拘留时间。

  第十四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能够主动揭发、检举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拘留所所长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填写《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提前解除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拘留期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里面管理就很松懈,因为时间短嘛!里面的人都不是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已 每天就是学习一下,所谓学习,就是监室里面所有人都坐好,坐哪里而已。

然后就是自由活动,所谓自由活动,就是指可以在监室里面自由活动而已,因为监室门是不会打开的。生活方面,有钱的话可以在拘留所里面小卖部买吃的,还可以买加菜。总之,里面就是失去自由,关在那么小的一个空间里,感到度日如年。希望我的回答你能釆纳谢谢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拘留所条例》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一般影响不大。

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治安拘留,连同治安案件的其他材料,一并归档,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注销)。但公安机关会为行为人保密,不会在社会上随意扩散。一般不会影响行为人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以后遵纪守法就是了。

这边是新建的,虽然不是很脏,但是浦东这边有十几个拘留所呢,但是条件都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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