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签一年合同合法吗_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3:56:26 人阅读
导读:1.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1.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应签订三年以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的工资没有一定的说法,但是劳动法也有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试用期保险公司除工伤保险外,其他的不是强制的。转正后补交还算好的,万一试用期后不补交你也没办法。4.没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不利,对你还是有利的,如果试用期后你不能转正,可以要求公司每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5.你没有签订合同,所需要做的是保管好自己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资条、工卡、工衣等,做为将来索赔的证明(按我说的第四条)。6.外地户口也可以买五险一金,但是不是强制性的,而且公司交钱也多,一般公司很少愿意主动做这些的,没有办法。

1、劳动合同并非全部无效,而是违法部分无效。具体而言,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超出一个月的部分约定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张自一个月试用期后即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2、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部分条款无效,但与未签劳动合同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劳动者不能据此主张双倍工资。供参考。

不合法。两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否则就是违法的。如果你已经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那么单位应当支付你3-2=1个月试用期满月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要說一点,试用期三个月或者一个月,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只能說是否合法。至于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要看你和企业方的劳动合同签订了多长时间,如果签定了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三个月就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了三年以下,试用期三个月就不合法了。

为什么企业方要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综上所述,企业方之所以约定试用期,就是为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相互磨合和近距离观察,员工是否适合企业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同时约定试用期对于劳资双方来說都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和给彼此留下空间。但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要看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如果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有关试用期的几点注意事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以后再次入职同一家企业的这种情况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6、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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