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有上限吗_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上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1:06:30 人阅读
导读:劳动法中没有对企业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规定上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劳动法中没有对企业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规定上限。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辞退十年以上员工,劳动法没有特别的规定,能不能辞退以及能拿多少赔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公司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合法理由,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即平常说的2N。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则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且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最多支付12个月,即双封顶原则)。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13.6年,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1万,且1万没有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14*1万*2=28万。

2、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况(包括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了不能继续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公司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平常说的N。

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所谓的+1。

另外,如果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和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否则也属于违法,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3、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例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工资越高,拿到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还真就不一定会高。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有依据的。

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一个月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被辞退当月往前倒推十二个月所有工资的平均数,从这个角度来看,员工过往十二个月工资越高,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确实会越高。

但是,还有例外。

这个例外就是,当员工过往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时候,那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标准只能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赔付,并且赔付的最长年限是十二年。

举例来说,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18000元,被辞退的员工A和B,过往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20000元和25000元,因为都高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所以员工A和B的经济补偿金月标准只能是18000元。

虽然员工B比员工A的工资高,但是他们最后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还是一样的。

另外一个方面,经济补偿金与工作年限是相关的,年限越高,赔付的倍数也就越高。

一个工资高的人,可能因为超过了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导致最高年限只能赔付12年,而一个工资稍低但没有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的,却可以因为工作了20年就可以赔付20倍的月经济补偿金,最终算下来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可能会高于工资高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说工资高,不一定经济补偿金就一定高的原因。

你在实际工作中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吗?欢迎在评论里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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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HR工作20年,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理解比较深刻,就题主这个问题,我来做下相关的解释和建议。

首先,有一点需要说明,贵公司如果在制度写明绩效不达标就辞退,在制度的规范性、严谨性方面存在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过失性辞退”一说,员工“过失性辞退”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绩效不达标应该不属于过失性,属于不胜任工作。

其次,既然绩效不达标不属于过失性辞退,那么如果公司按照绩效不达标解除劳动关系,是违反法律的。


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下具体哪些情况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以及题主提到的问题,属于法律中的哪些规定。


一、 员工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 员工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不发生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企业违反其中任意一款,即使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根据过失性辞退条款,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企业对员工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之规定,企业可以辞退员工,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金标准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而言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企业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企业按照此制度处理员工关系时,自然也就涉嫌违法,这一点企业制度制定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作为员工,一方面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也在平时学习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辞退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如需要给予补偿,且员工工资比较高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谢邀!

要先看辞退理由,如果是过失性解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的,就算是无固定期合同职工,解除都没有补偿。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其他企业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企业都要支付经济补偿,有些情况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通知不足的待通知金。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解除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是违法解除,题主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即经济补偿的双倍。

经济补偿是有上限和封顶的。经济补偿的基数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上限是地方平均工资3倍,达到上限的12个月封顶,没达到上限的,没有封顶。

题主要说明具体辞退情况,才能给你更具体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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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从题主补充的说明,不属于法定企业可以辞退的情况,如果题主有辞退证明,可以考虑和企业协商解除,最低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题主工作12年可得12个月或12.5个月补偿。协商可免仲裁折腾,值得考虑。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申请仲裁,主张企业违法解除和经济赔偿。仲裁需要有劳动关系证明和辞退证明,前者是指: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

经济补偿是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一个月,满半年一个月,不满半年本个月。题主说工作12年,假设是12年多一天,都要支付12.5个月补偿。至于会不会遇上12个月封顶,就要看你的平均工资是否高于地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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