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合同到期能终止劳动合同吗_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能自行终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1:58:00 人阅读
导读:问题里没有说清楚一个很奇怪的条款:合同到期后员工若想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有权扣一个月工资。合同都已经到期了,在劳动合同法上叫合同终止,员工和用人...

问题里没有说清楚一个很奇怪的条款:

合同到期后 员工若想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有权扣一个月工资。

合同都已经到期了,在劳动合同法上叫合同终止,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权不续约。员工根本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到期了不想继续干就走呗。

扣工资就更别提了,普通老百姓都可以判断是违法的。

患病职工关于“医疗期”保障的知识有什么?

人不是铁打的,总是有可能会患病的。患病的时候我们有什么法律保障呢?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得病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得病了,得治!治病就需要时间,那么法律给我们多长的治病时间呢?如果我们工龄10年以下,同时在用人单位工作5年以下,就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依据就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并不是职工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只能享受三个月的病假待遇。病假是三个月,必须在六个月内休完。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六个月内请三个月以内病假,这就是符合规定的。简单点说,上一个月班,请一个月病假。如果超出了这个限度,单位就可以拒绝病假或者按照有关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工龄时间的增长,在企业工作时间的增长,医疗期最长可达24个月,在30个月内休完即可。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待遇,不过医疗期的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原先高收入人群可能会收入水平降低很多。不过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相应的医疗期工资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能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同时原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解除。

不过,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过,如果是像职工患病不能正常工作这样的特殊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当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除了这个经济补偿金以外,还有一个医疗补助费待遇。如果职工经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失去劳动能力了,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至少六个月的工资待遇。如果职工患的是重症或绝症,应当额外加付50%或者100%。

职工失去劳动能力很可怜,国家也对他们并不是不管不顾的。我们国家关于失去劳动能力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同志50岁,女同志45岁;在很多省市,如果失去劳动能力的年龄在上述年龄之前,不能办理退休,但也可以办理退职手续,退职费的计算方式跟养老金计算方式一样。有的地区是建立了病残津贴制度,发放病残津贴。不过基本的前提,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

综上所述,关于患病职工医疗期的待遇还是非常多的。希望我们大家了解有关知识,保护好我们的权益。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只有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才可以因期满而自然终止。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而单位单方面终止或者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很清楚: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有非因工负伤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所以,不是自然终止,也不是续签再解除,是延续到医疗期结束时终止。一般企业会发一个延期终止的通知。

从问题上看,在医疗期间,是领取了病假工资。既然是病假工资,就是自己生病,与工作无关!

是签订合同的单位,也就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国家单位!在治病以后,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国家单位,治病以后,能够立即解除合同的事情,好像没有听说过.。

在我们镇的私企,存在治疗以后,因为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被解除合同的人是有的!但是,他们还是得到了一些补偿!治疗以后,能够继续从事工作的,没有被解除合同!

听说,病假在一个月内,是全工资。两个月就会少一点。三个月就是领取百分之六十五的工资!如果继续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如果没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治疗期满以后,没有解除合同,单位会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正式编制单位也是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的!因此,有许多人都是带病坚持工作,就是这个原因!

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不能上班,针对这个应该确定为病假医疗期【这个与工伤医疗期不同】

首先,我们要知道病假医疗期最长是多久?

一、病假医疗期的长短和我们的工作年限有关系:工作1-5年,最长3个月;5-10年,最长6个月,10-15年,最长12个月。

二、上述只是最长期限,具体还要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来定。

其次,如果病假医疗期结束,依旧不能上班怎么办?

一、和公司协商,继续以事假的形式医疗。

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不能从事原岗位,也不能从事公司的其他任何岗位,那么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任何关系。

1、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必须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在病假医疗期结束后,无论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均可依照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当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结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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