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吗_地役权的通俗理解是怎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8:53:32 人阅读
导读:关于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问题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

关于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问题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役权具有从 属性,这是与其他物权不同的地方。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与需役 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的。地役权是依附在不动产上的,不能单独存在。因此,当用益物权进行流转的时候,地役权应该一并转 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地役权是物权中用益物权的一种。 地役权,举个例子通俗的说,比如你家要走到公路上,一般要绕个弯比较远。但是,如果你从邻居家的菜地开一条路,那就很近了。你就跟邻居约定,我在你家菜地开一条道,我给你10万元,我用10年时间。这样你就享有这个菜地上开路的权利,使用这条道路。但是,这个菜地不是你家的。

先用栗子说明吧相邻关系是你和你楼下为了生活方便在噪音照明烟尘等方面彼此的制约限制。地役权是你村头的地要浇水,水渠要从隔壁老王家的地里过,占了老王一分地具体是四点不一样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本身不是权利,只是所有权的延伸。2/产生的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相邻关系基于法律规定3/内容不一样。地役权超出了相邻关系的限度,相邻关系是相邻各方的权利调节一般是无偿的。4/前提不一样。相邻关系要求以不动产相邻为前提,地役权没要求

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相邻关系视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地役权的内同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说的(如房屋使用时最基本的采光、通风、通行、排水等等,说的夸张一点,如果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则不动产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使用);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说的(如向远处眺望、便利的通行等等,如果不严谨的说,地役权收到侵害,则不动产的价值会降低到普通不动产的一般价值,但不会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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