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判决优先受偿权_法院判决是按起诉顺序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7:06:07 人阅读
导读:法院判决是按起诉顺序的吗?一般不是这样的。起诉以后,法院会通过电脑程序分配案子给法官,这两个案子可能分配给一个法官,也可能分配给不同的法官。具体审理的时候,每个...

法院判决是按起诉顺序的吗?

一般不是这样的。

起诉以后,法院会通过电脑程序分配案子给法官,这两个案子可能分配给一个法官,也可能分配给不同的法官。

具体审理的时候,每个案子安排的日程不一样,另外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即便是同一类型的案子,经常也不会相同的日期审结,因此这两个案子多数不会按立案先后结案。

另一个问题,到了执行阶段,一般是先保全的有优先受偿权,这个案子执行完了,剩余部分下一个案子才会执行、

  你好:

  建设工程有限受偿权为法定权利,无需经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确认,当事人可以径行行使.

  最高院于2008年给广东省高院的批复中明确:"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无需当事人另外予以明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依据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且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

  也就是说,无论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是否明确规定承包人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行使该项权利的,均应受到保护。

不动产被其他法院首封,抵押权人可以向首封法院申请参与拍卖款的分配,来实现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一般承包人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从约定竣工日或实际竣工日起算。

本案比较特殊,工程属于未竣工状态。我倾向性认为,本案施工方仍可以主张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施工单位投入的劳动力及材料已经物化于建设工程本身,而不能完工的原因在于业主,施工方并没有过错。因此在施工单位基于工程烂尾(实际是业主违约,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且合同实际被判解除的前提下,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可以参考,重庆黔江国际旅游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临海市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中,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工程未竣工,确认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支持了原告方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上诉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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