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四项原则_劳动争议处理四项原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0:54:45 人阅读
导读:相对而言,成功率比较高!一般都是尽量对劳动者予以保护!只是许多劳动者前期证据准备不充分,仲裁请求不合理,导致败诉的不少!然后就是一堆的法律不公,仲裁员枉法裁判…...

相对而言,成功率比较高!一般都是尽量对劳动者予以保护!只是许多劳动者前期证据准备不充分,仲裁请求不合理,导致败诉的不少!然后就是一堆的法律不公,仲裁员枉法裁判……所以建议大家:诉者,兵家大事也,不可不慎重!如果你证据充分、理由充足合法,谁也要判你胜诉!

回答这个看似专业的问题其实很简单,三步走就能解决,完全不需要花大头钱聘请律师。

第一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第一时间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那里的工作人员会耐心详细的给你解释一切你认为是问题的问题,并会给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小册子,教你填写仲裁申请表格,告诉你哪些是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哪些是对方提供的证据(申请人做为弱势一方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交的证据非常少,大家不要担心某些证据自己拿不出)。

第二步,1、递交仲裁申请后劳动部门会通知你的公司。尽管走了法律途径,但你也可以与公司进行交涉,一般情况下公司这时是愿意做让步的,如果能庭外和解就去撤销仲裁申请。2、无法庭外和解,那就等仲裁庭开庭。仲裁庭也有调解这个步骤,也就是庭内调解,庭内调解不成就要仲裁判决了(一般通过仲裁判决的赔偿或补偿金会多一倍)。

第三步,如果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那么就要去法院提起诉讼了,步骤与仲裁基本类同。

大多数人遇到劳动争议都会觉得是件麻烦事,担心耗费时间、精力,更担心老板会买通某个环节。其实目前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劳动部门提供的服务也很贴心到位。大家不必太过担心耽误时间,除非走到法院诉讼那一步,劳动仲裁全过程只需一个月。即便是你的老板真能买通环节干预结果,那他付出的肯定比给你的补偿多,如果大家都走法律途径,相信会改变那些不良老板的思维的。所以,发生劳动争议一定要走法律途径!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劳动争议的一般程序:

1.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仲裁规定,则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

一、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最低成本的维权途径。

  •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对用人单位决定的看法、依据及处理意见,力争能够平和的协商解决。
  •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存在的劳动争议,要求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请求有权机关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的,往往是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调解。
  •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已法给予行政处罚,迫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 追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劳动者职能通过向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请求追缴,不能提起仲裁和诉讼。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不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必经程序。
  • 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诉讼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了实现劳动法的社会法功能,其中规定了不少“优先”事,很多劳动者都没注意。

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其实《劳动法》中有三大“优先”原则: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优先”原则

基于最大限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优先”原则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争议执行的“优先”原则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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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即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 第七十八条【劳动争议处理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调解的基本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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