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由于社保的扣费是从当月的10号开始,最晚截止到25号,因此你12号离职社保是交到了9月,除非10号之前你们公司在社保机构已经将你停掉了。当你去一家新的公司时,新公司只能帮你缴纳入公司之后的社保,之间停止的部分需要个人自己去缴纳。
题主在上家公司9月12日已按正常流程办理了离职,公司十月份发离职工资时,说把自己十月份的社保也正常缴纳了,要题主全额承担10月份的社保费用,题主在怀疑公司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题主九月份就已经离职,已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所有的离职手续,至此与公司将不存在任何劳资关系。而公司社保管理人员因个人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在9月份为题主办理社保的减少工作,导致公司为题主误买了十月份的社保,而现在公司要求题主全额承担因误买社保产生的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候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已经构成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如果因为此题主带来损失,题主保留其向该公司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力。
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公司现社保管理人员自己工作失职导致,非题主个人意愿或委托其继续帮忙购买社保产生的费用,因此题主可以不予理睬。
题主可以让公司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退款,至于是否能退回则与题主无关,同时要求公司及时转出题主的社保关系。
01.此费用是否题主全额承担完全看题主个人意愿,在法理上讲,题主是没能责任的,题主可以不予以理睬。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多少还是存在个人情感参杂,所以题主可以自行考虑协商。
02.我想最终处理的结果是,这笔费用多半会是由社保管理人员自行承担损失,或者该员与公司各担一半损失。为此题主可以视与该社保人员的同事关系如何,与自己在职期间与领导私人关系如何,然后再自行考虑是否要承担,是否要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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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一般是当月交当月的,如果你是2月离职,就必须在1月22日之前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单位是把你2月的社保已经交了的。
首先,关于离职日期,您9月初向现单位提出离职并希望于9月底入职新单位,若无法在提出辞职后的30天后离职的话,只能和现单位协商将离职日期提前至9月底。 其次,关于社保缴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哪怕当月在单位只工作1天,那单位也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若您现单位执意要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的30天后,也就是10月初为您办理退工手续的话,那么现单位虽然有义务为您缴纳当月的社保,但您也可以提出书面说明,10月的社保由新单位为您缴纳并请现单位停止缴纳10月社保。换言之,若10月份您在两家单位都工作过的话,任何一家单位都可以为您缴纳社保。但如果您与现单位协商一致于9月底正式离职并办理完毕所有退红手续,于10月正式入职新单位的话,那么就没有任何争议的将由新单位为您缴纳社保, 希望对您的困惑有所帮助。
你在9月辞职,但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且也没有工作到月底的,那么单位让你自己承担社保费用。
只要你单位按程序给你做了减员,社保就会按规定做减员处理的,养老基金是当月月底扣缴,而医保是10号之前扣缴的,两个系统扣缴时间不一样。不用考虑交不交,而是社保扣缴不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