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不到开除_如何判定员工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41:05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hr在实际运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hr在实际运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往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单位没有规章制度。一些单位在成立初期,没有建立公司的规章制度,结果就遇到员工违规,一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觉得可以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结果员工申请仲裁,单位败诉;

2、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制度、公示等,导致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

3、没有合理规定什么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有些公司规定,员工不能迟到,迟到两次就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辞退。这是明显不合理的规定。

前端时间,A公司以劳动者B“无故旷工3天”为由,解除了与劳动者B的劳动关系。劳动者B不服,将A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索取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后认为,A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没有公示,劳动者B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不知情,因此,A公司不能以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B解除劳动关系。

其实,很多公司在运用规章制度管理员工的时候,都会犯这种错误:规章制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们首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度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要做到3个合法

因此,如果要让企业的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效力,就必须做到3个合法:

1、制定主体合法

为保证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并由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布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活动。

2、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等八个方面。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比如,有些企业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甚至有些企业规定周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这些规定都是不合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企业规章制度除合法外,还应合理。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何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里存在一个“度”的问题。有些单位规定:员工连续迟到2次就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合理吗?其实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合理,需要大部分人的正常认同。

3、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起草草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部门需求制定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征求意见

起草后的《规章制度》讨论稿两本,一本用于讨论开会,另一本用于公开的挂在员工能够看见的张贴栏里,听取讨论意见。《规章制度》封面上注明讨论稿即可,日期以实际讨论日期为准,可定为2018年9月。要注意的是,在《规章制度》具体条款的最后一页中的实施日期要空着,如:

本手册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该条款实施日期讨论时要空着) 。

第三,召开民主协商会

针对制定的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

第四,确定规章制度,审批发布

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后,由人事行政部门修改相关制度内容,报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五,制度公示

通过各种告示方法,确保让员工掌握了解制度的内容。

如何做好规章制度的民主协商和公示

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保证内容的合法合理,我们可以借鉴很多公司的内容。在这里,我主要跟大家分享如何做好规章制度的民主协商和公示。

1、民主协商

如果你公司有工会,那可以直接召开工会会议进行协商。如果没有工会,那可以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全体员工书面同意召开民主协商会

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关于召开民主协商会的同意书》,全体员工签名。如下表:

步骤二:选举民主协商会代表

选举民主协商会代表流程如下:全体职工书面同意→全体职工推选民主协商代表→选出协商代表并公示。

代表选举可以部门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先确定各部门的代表额,然后在部门内部选举代表。

当每个部门的代表出来的时候,公司的代表就全部出来了。

最后对这些代表进行公示。

步骤三:举办民主协商会

民主协商代表出来后,可以发布通知召开民主协商会了。告诉大家具体事项、时间、地点。

召开民主协商会之前,要准备好《员工代表意见表》,如下表:

有多少位员工代表,就打印多少份,在召开会议的时候发给他们填写。员工代表可以把意见写在意见表里,然后在会议结束后收集起来。

会议主持人可以在会议上选择性宣读《规章制度》约30分钟,同时做好签到工作,当天出席代表最好做到全勤。

讨论会后, 将有员工签到的会议纪要及《规章制度》讨论稿、员工代表意见表加盖骑缝章,并保留好。

讨论会当天在显眼位置张贴《员工意见征询函》,张贴时限为一周即可,同时把另一本《规章制度》讨论稿挂出,最好留影保存。

2、制度公示

制度发布后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进行公式。

公示的方法有很多,可以多种方法综合运用,这样可以提高公示的法律效力。

第一,可以张贴制度实施通知,注意日期和《规章制度》正本上的日期一致,最好留影保存。

第二,公式《规章制度》。在公司公共的通知栏处张贴挂上《规章制度》打印本,后期有员工围观的时候,可以拍照留存。

第三,通过邮件告知的形式,告知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通过组织培训的形式,同时做好签到工作,确保每位员工都有签字。

第五,通过签字的方式。每位员工在制度后面逐个签字,确保他们了解制度的内容。

要注意的是,今后新进的员工,不需再走民主程序但需要在生效的《规章制度》后面,让新进员工在用工单位和知轩留存的《规章制度》上逐个签名。

除了要按照以上的程序去制定公司的规章之外,还有一点,我们需要做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趋于合理性。

在现实的仲裁或者法院判决中,法官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往往会从严审查。例如本案例中员工在工作之中发生争执,出现骂人的情形,其实并不属于公司的日常管理中最严重的违纪行为。双方争吵过程中虽在情绪激动时未注意用语文明,并出现辱骂情况,其实属于较轻的违反规章制度。若以员工违反较轻的规章制度,却予以最重处罚,违反了实质公平。因此,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者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程度,因用人单位生产内容、经营范围、劳动者岗位职责不同而不同。要制定合理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中的化工厂,因关乎安全生产,化工企业劳动者绝对禁止吸烟,一旦吸烟就构成严重违纪,但在一般企业,可能算不上严重违纪。因此,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同时应结合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判断其合理性。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让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企业所用,帮助企业做到依规治企。

单位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这种情形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相关规定,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和工作了多少年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即便你做了9年了,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你,也是不用支付一份钱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员工是否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呢?当然不是,我们可以从关键两点来为自己争取。

一、公司说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证据是否充足?

1、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论什么时候,违纪的证据首先看你本人对该事实有没有认可,如果认可了,就不多说了。如果你不认可也没签字,那么看公司的证据是否有效,也就是说公司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关联性是否都符合。如果不符合,那么公司的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辞退依据。

2、公司的处理流程是否合法。即便是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你,公司的处理流程也应该符合相应的规定,最优先级的就是给你签字认可,如果你不签字不认可,那么公司应该就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你,如果公司没有做到这一点,也是不实行的。简单来说,公司要辞退你至少要给你辞退的书面通知。

二、公司说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因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是密切关联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因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流程。

1、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必须经过民主流程。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发布时候必须要经过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的表决,并形成书面的记录。

2、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公司范围内公示,或者通知到每一位员工。比如通过张贴的方式,或发放员工手册并经过签收的方式进行。

3、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果公司在这方面不符合,那么即便有严重违纪的事实,但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公司处理员工的依据,那么公司辞退员工也是违法。

总的来说,如果公司不符合以上亮点的任何一条,公司辞退你都属于违法辞退,并且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看来题主在职场工作中遇到了开除员工的麻烦问题!因此,职场劳动者很有必要学习《劳动合同法》,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在此,我将详细的为各位朋友解读相关法理内容,为您提供解惑答疑!

为了更好的让朋友们理清此问题,我将其拆解后,为您一一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正确途径有哪些?

通常来讲,《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资双方权益的一部法律。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法律也会赋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权利,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只要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 40 、41条,执行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合法行为!

否则都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属于企业违法开除员工。简单的说,就是劳动者没有任何的过错,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开除),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由于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从而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企业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由于劳动者在整个接触劳动合同关系中,没有任何的过错行为,是一名被害者的角色!《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再履行原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2、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赔偿金。

由于劳动者处于无过错方,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纯粹是用人单位违法所致。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支付的经济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是2倍支付赔偿金!赔偿则说明了是公司有过错行为,才称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如果题主在公司工作了五年被非法开除,则用人单位将为您支付10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办理领取失业金。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失掉了劳动的工作。劳动者在暂时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可以领取失业金,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劳动者办理失业金的有关手续。

注意:办理失业金的前提条件2个!首要条件是用人单位必须按时为劳动者缴纳失业险,这是最重要的条件;其次劳动者失业是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结果!

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否则缺一不可!

失业金的领取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失业登记证,最后领取失业金。

只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并会给办理《失业证》。第二个月,失业金便会直接打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相应银行帐户上。

不过失业金的领取,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规定。通常失业金领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动结束,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这是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题主缴纳社保,失业金肯定就无法领取了!则题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若补缴不了,必须要为自己支付经济赔偿!赔偿标准通常是每年2一3个月的月工资,这主要以协商处理为主,不成功也可走程序处理!

三、劳动者获取经济赔偿金的途径与方法。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如果题主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可能公司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较大,因此在处理前,可以咨询或委托当地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当然,如果题主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赔偿的金额较小,则题主没有必要再为此事而纠结了!与其在这里耗费更多的时间,不如尽快找新的工作吧!毕竟咱们老百姓没有那么多时间和金钱来浪费。

当然以上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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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除的原因必须要查清楚,员工主动离职和被公司辞退是完全不同的,主动辞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被辞退,就要考察辞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没有法定条件解除合同,那可能就涉及违法解除了,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所以,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不符合事实,你可以不接受,如果单位坚持,你可以主张他违法解除,让单位证明他解除的合法性。

另外,一般这种证明不进入档案,对个人影响不大,但会担心单位向你的下家单位通报,谎报被解除的理由,到时候可能就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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