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私自使用扣押物品_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0:52:12 人阅读
导读:可以投诉他们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

可以投诉他们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前后出台了不少的规定,但原则不变:与案件无关的,及时退还;涉案的,或及时返还受害人,或予以没收并及时上次国库。一、《刑事诉讼法》1、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2、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二、《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警察扣押你的东西要有扣押物品清单,并且要有当事人及见证人在场,扣押清单一式2份应该交给你本人一份,他们不给你出具清单首先是程序违法,另外公安机关对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应妥善保管,不得私分或挪作他用,你对刑警队非法扣押你物品的行为可以向公安局的纪检督察部门反应,也可以去检察院找侦查监督科反应问题,至于他们扣押你的物品你怕他们不承认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事实总归是事实,想隐瞒办不到,只要有人调查真想就会大白。另外刑警大队是公安局的内设机构,他的扣押行为如果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

他的 物品 是 随 人走的 ,他没有 淹收 的物业 ,他在看 守所 的时候是放在看 守所, 判刑之后 15天后送监狱服刑,他的 物品 也会 跟人一起走的,他的 物品 放在监狱专业 放 服刑人员 地方,刑满 好后在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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