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有_如何评价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0:06:18 人阅读
导读:邢冰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体现近代君主立宪制。是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08年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

邢冰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体现近代君主立宪制。是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08年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以光绪帝名义颁布。

1900年庚子事变爆发,面对来势汹汹的八国联军,慈禧只能在一群忠仆的守护下仓皇逃离住了几十年的紫禁城,并且一直跑到西安。后来侵略者在北京耍足了威风,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极其屈辱的《辛丑条约》,才心满意足的离开。而慈禧在颠沛流离之后,极其高调的回到了北京。

虽然慈禧在回京路上强撑着排场,但这一路的经历确实把她吓坏了。为了避免再经历一次这样的事情,慈禧终于点头实行变法,并且在各方面的改革都很彻底。

政治上编练新军,经济上鼓励实业,教育上废除科举,办新式学堂,鼓励出国留学。就是在官场上都有大动作,比如裁河东河道总督,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裁国子监,设立商部和外务部。可是这么多法令颁布下来,不仅没有挽救濒临灭亡的清政府,反而为辛亥革命创造了土壤,加速了清朝的灭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首先是没有钱。无论想做什么事情,钱都要打头阵的。而这时的清政府,或者说整个大清王朝,最缺的就是钱了。康乾盛世的浮华中普通百姓也只能勉强温饱,并且由于乾隆好大喜功骄奢无度,清政府的财力只是勉强支撑。康雍乾之后并没有出现有为之君,再加上一系列赔款,清政府的财政早就是一片赤字。更不要说还要镇压太平天国、义和团等农民起义。

没有钱能做什么事情呢?什么也做不了,而变法还是一个烧钱的活。编练新军、兴办新式学堂、兴办实业,那一项都需要财力支撑。为了能把变法进行下去,清政府再一次把目光放在劳苦大众身上。

康熙爷早在百年前就信誓旦旦的宣布:我大清永不加赋。但是他想不到后世子孙如此能折腾,不仅把国库折腾空了,还想出一系列办法与自己的政策打擦边球,比如挖空心思想出各种附加税。成立警署有警捐,办学校有学捐,甚至还出现了棺材捐和粪土捐。

在这样的前提下,不堪忍受的民众对清政府以及新政更加抵触了。1910年江苏就有五十多所新式学堂被捣毁,山东莱阳更是发生了三四万人围攻县城之事,震惊全国。群众是一个很特别的群体,他们平时默默无闻甚至逆来顺受,好像一点危害都没有。但是当他们奋起反抗的时候,任何一个庞大的帝国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清末新政没有群众基础,必然要走向失败。

其次,清末新政的领袖并不知道何为新政,也不知道实施新政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成果。他们之所以要改革,是因为按照老路走必死无疑。为了能保住自己的权利地位,被迫实行新政。既然是要保住既得利益,新政的领导人也必须是自己人。因此当时组建的内阁,皇族占了一半。还有一部分是投机倒把分子。真正睁眼看世界又满腔热血的人,都被拒之门外。这样的内阁,只是效忠于腐朽势力的另一套班底。


内阁尚且如此,其它实施新政的官员更是这样。领导人都看不清前方的道路,底下办事的人只能有样学样。因此新政从上到下都是一笔糊涂账,比如花费巨大精力组建新军。清政府知道八旗子弟早就不顶用了,为了避免再一次被打的满世界跑,他们要有一支自己的军队。可就是这支被慈禧等人寄予厚望的军队,却成为清朝的掘墓人。武昌起义开始的时候这些人为什么要哗变呢?因为他们在成为清政府的新军之前就接受了新思想,也可以说清政府出钱出力兴建的新军,是革命党人在各省发展革命势力的温床。

晚清不缺变法,早在1861年有识之士就举起了洋务运动的大旗,可是这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改革却重皮毛而忽视实质。清政府的武器装备提高了,但战力依然那么弱,最终甲午战争戳破了这场自鸣得意的改革。戊戌变法是清末有识之士自发的革新运动,但是他们把希望寄托在一个没有实权的皇帝身上,又没有识人之明,最终走向了灭亡。而清末新政呢?它只是清朝统治者在破产危机中的下意识抗争,没有远大的目标,没有自断一臂的魄力,就像一个要溺亡的人在垂死挣扎,看似态度坚决,实则盲目慌乱,毫无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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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8月27日,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该《大纲》参照1889年的《日本帝国宪法》,但删去了其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以“大权统于朝廷”为立法旨意。共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在“君上大权”部分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关于“臣民权利义务”,仅作为附则,它虽然规定“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自由 ,但限于“法律范围”之内,这就实际上将这些“自由”又取消了。清廷在此前颁布的《集会结社律》中规定,凡“宗旨不正,违犯规则,滋生事端,妨害风俗”者,均在取缔之列;凡结社、集会、游行等事,民政部、地方督抚、巡警道局、地方官等均可用“维持公安”的理由饬令解散。

在《大清报律》中规定,报纸、杂志不得揭载“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败坏风俗”等类语言,并均须在发行前一日中午12时以前送“该管巡警或地方官署随时查核”。可见,清廷制订这些法律并没有给人民自由,不是在提升和发展“民权”,而是给予清廷官吏管制、取缔、镇压的最大自由,旨在进一步巩固满洲贵族的专制统治。那么如何全面评价《钦定宪法大纲》呢?

《钦定宪法大纲》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有学者称其作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近代化的开端、作为中西法律文化两极相逢时的最初结合形式,认为:“《大纲》的公布,标志着宪法的合法地位确立,开中国宪政史之先河,从而拉开了法律制度现代化的序幕,”但也承认“《大纲》是中国宪政史上的畸形儿。”

又有学者这样认识道:“虽然大纲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诸多条文仍不乏合理性、进步性和民主性。大纲在中国宪政史上确立了根本法的地位,确立了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了分权模式,初步确立了权利义务观念,与西方宪政初步实现了形式上的对接。”

因此,《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的“伪立宪”,但在形式上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我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清末、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阶段。

清末共颁布了两份宪法性文件。面对资产阶级革命的汹涌浪潮和西方列强的步步紧逼,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中国晚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又匆匆颁布《重大信条》(因共19条,故又称为“十九信条”)。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专制统治后建立起民主共和政体。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先后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包括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3年的《中华民法宪法草案》(因在 天坛起草,故史称“天坛宪草”)、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因

在袁世凯掌权时制定,故史称“袁记约法”)、1923年的《中华民 国宪法》(因该宪法在通过贿选上台的曹锟任大总统时制定,故 史称“贿选宪法”),1925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国民党

统治时期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包括1931年的《中华 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于当 年5月5日公布,故史称“五五宪草”)、1946年的《中华民国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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