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房子怎么过户_父亲去世了房产需要过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0:19:46 人阅读
导读:父母都去世了,没有遗嘱只能走法定继承手续。由于按照继承法,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父母去世后,从法律上讲,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你兄弟姐妹均有继承...

父母都去世了,没有遗嘱只能走法定继承手续。由于按照继承法,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父母去世后,从法律上讲,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你兄弟姐妹均有继承权。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而兄弟姐妹又都同意房产归你,那么就比较简单了,可以邀请兄弟姐妹一同到公证处,由兄弟姐妹共同签署放弃继承房产的声明,然后即可单独继承该房产。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有健在的,那么如果你想单独继承该房产,除了由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权证明外,还必须由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放弃继承权的相关证明,这样你才能单独继承该房产。当然,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继承权的归属。

正常来说,我们处置一套房子,需要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每一个人签字确认方可处理,比如出售,抵押。

如果房产证有名字的父亲去世,自然无法处置了,这套房子就只能走继承这条路,确认房产证继承后的产权情况,然后根据新的产权情况方可办理相应事宜。


如何继承份额?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你的父亲没有留下抚养协议,也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那么就需要走法定继承的方法。

不知道你父亲去世的时候,你爷爷奶奶是否健在,如果他们还健在,按理他们也有继承权的,如果他们已经去世,那么就失去了继承权。如果长辈已经去世,那么有继承权的就是母亲和女儿两个人,所以父亲的房产由母亲,女儿平分。

现有的房产证不知道是否写清楚份额,如果房产证写的是共同共有,那么就默认房产证的份额是三个人各占1/3,所以需要对父亲的1/3做分割,也就是继承后的房产证母亲和女儿分别占1/6+1/3,其实就是1/2,也就是继承后母亲与女儿各占1/2。

如果继承人没有争议,继承份额通常不会有争议,毕竟母女有啥好争的。


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需要提供父亲的身份证件,父亲的死亡证明书,房产证(三本都需要)。

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书(需要判断爷爷奶奶与父亲谁先去世)

父母的关系证明,通过结婚证,户口本可以证明

父亲和女儿的关系证明,通过户口本,出生证明可以证明。

当然还有母女的证件,包括房产证等。


要不要办理继承公证?

部分城市的继承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书,那就没有什么好选择的了。

也有部分区域不需要办理公证的,所以可以考虑不办理公证书,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到房子所在县区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即可直接办理继承手续,交登中心经过核实,就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的。


继承手续都是很麻烦的,需要核实很多资料,比如父亲是否还有别的子女,父亲的父母(就是爷爷奶奶)何时去世都需要核实。如果没有争议,可能一个多月,如果有争议,半年,甚至几年都办不好继承手续。


等母女拿到了新的房产证,就可以照常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了,需要注意的是,记得去房地产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将旧的房产证调档出来,这样子就可以按照旧证计算是否满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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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继承”问题。只有在全部继承人均同意放弃、由儿子一人继承的情况下,房子才能过户给儿子。但是,即使是这种情况,儿子能够获取的产权份额,仅是原本属于父亲个人的部分,不一定是全部。

以下从三个方面:为什么要先继承、儿子如何获取房子的全部产权、如何办理过户,做一个说明:

为什么要先继承?

首先,父亲名下的房产,只有两种产权性质:

  • 一种是完全归属于父亲个人,与母亲无关;

  • 一种是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

最简单的判断标准,是看房产获取的时间:是否在父母婚内取得。如果是,大概率的情况下,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父亲并不拥有房子的全部份额,与是否仅登记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无关。除非是父母婚前父亲自己的房子、或者婚后是用父亲个人财产获取的房子。

父亲去世之后,他个人的财产变为遗产,先要确定这部分遗产归谁——这个过程就是指的继承——所以,儿子能否获得、能得到多少,要先通过“继承”来解决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人包括了:母亲、子女、父亲的父母(这里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继承权并不完全属于儿子一个人。

这里主要捡两条法律规定做一个解释。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也即:只要人与去世,他的个人合法财产就要面临继承,没有继承手续,无法办理产权变更。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也即:法定继承情况下,会有多个人有继承权,去世人留下来的财产被多个人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

儿子如何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

按照上面我们提到的两种产权性质,如果儿子要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合法途径包括:

1.其他所有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因触犯法律而丧失继承权),儿子全部继承。

2.如果有与父亲共有产权的人(母亲),要自愿将自己的份额全部“转让“给儿子。

1.先说说继承权分配的问题。

每一位合法继承人均享有继承的权利。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主动放弃继承权,儿子无法全部继承父亲遗产。因此,要遵从其他继承人的意见,不能强制。

2.再说说产权转让的问题

涉及到与父亲房产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生前转让有两种途径:卖给儿子、赠给儿子——即“买卖”或者“赠与”。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涉及到费用不一、结果不一。这里仅做一个简单介绍供参考:

  • 买卖。费用相对来讲更经济,房子满五唯一情况下,主要费用在1-3%之间(因儿子已有房产数量、房屋面积有关);否则就可能涉及到个税或者增值税的问题(这部分税费很高)。通过买卖获得的房产,属于买方夫妻共同财产。

  • 赠与。费用主要是3%契税,赠与可以附条件(例如,赠给儿子个人而不是家庭),但是赠与获得的房产今后出售,要缴纳20%个税。

当然,有个前提:儿子有购房资格(这两种方式均受限购政策限制)。

简单总结一下:如果儿子要获取全部房产,要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所有合法继承人全部主动放弃、由儿子一个人继承+房屋其他共有人将部分产权“转”给儿子

如何办理过户?

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需要做几个动作:

1.完成继承(必做)

在其他合法继承人愿意主动放弃的情况下,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如果不主动放弃,要么无法解决,要么只能去打官司。

2.办理遗产的产权过户(必做)

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父亲的份额部分登记在儿子名下。

3.买卖或者赠与过户(可选)

在母亲还有房产份额的情况下,做这一步动作,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同步办理。

补充

以上均是指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父亲有合法、有效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份额分配方案来执行。

有一个人不同意,那就不可以。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父亲亡故后,你母亲自然获得房子一般的产权(婚内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然后,你母亲和你们5兄妹共同来平分这剩下的一半(你父亲的遗产),那么在继承结束以后,这个房子其实就变成有6个人共有的房子了,如果要赠予他人,必须全部共有人全部同意。一个人不同意就不可以过户转让。解决办法:建议把房子价格评估,谁不同意转让的,可以把他应该分得的份额换成现金,补偿给他。

需要的。1.去公证处办公证。如果你父亲有遗嘱将房子留给你,就带着遗嘱;如果没有,你父亲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你的爷爷奶奶;你母亲;你的兄弟姐妹)都要到场书面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要开证明(比如你是独生子女,要有独生子女证),如果已经去世了(比如你爷爷奶奶)也要开证明。

2.带着公证书、你父亲的死亡证明、房本、你的身份证明去房管部门办理。

3.可能还要交点儿钱,具体多少各地不太一样但应该不多。

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过户,因为房产在父亲名下,若想直接过户必须本人到场或持有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能办理过户。由于父亲已经过世,所以上述条件不可能实现。所以不能直接过户。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下这种情况房产出售手续和流程。

首先,要明确房产归属,就是您要出售这套房子您有多少的继承权。这又分两种情况:

1.如果父亲生前有遗嘱明确了房产由您继承或者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的话,这套房产由您全部继承,您可以直接去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2.若父亲生前没有遗嘱且还有其他合法继承人(配偶、子女),那么需要先明确各人的继承份额,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确定完继承份额后法律上您只能处置您那一份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对于您想出售房产的话比较麻烦,可以商谈给其他继承人经济补偿由您全部继承房产继而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完成上述步骤后,法律上该房产就是您的了,您有权处置即可以出售。出售房产的流程和手续这里不在赘述了,有很多回答说的很清楚了,若有不清楚可以私信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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