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构成的要件_如何举报虚假诉讼?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03:53 人阅读
导读: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举报,对‘虚假诉讼’不起任何作用!‘’

依我之见:受害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才能揭穿虚假诉讼中的‘’假证据‘’,并当庭要求法庭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促使法庭裁定‘’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以虚构事实进行民商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

二,为什么受害人必须亲自参加对方提起的虚假民商事庭审呢?因为一一:

不参加庭审,受害人(你)怎么知道对方伪造了多少‘’假证据‘’?

不亲自参加庭审,受害人(你)不当庭揭穿对方伪造的假证据,并拿出真凭实据,法庭又怎么知道对方起诉丶当庭出示的证据是对方伪造的‘’假证据‘’?

不参加庭审并当庭向法庭提出‘’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求,法庭有可能仅仅作出‘’驳回对方起诉‘’而了结此案,而不再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所以,不需要所谓‘’虚假诉讼‘’举报(公安机关不会受理举报),只需要当事人(受害人)亲自出庭揭穿对方虚假证据和出示自己的真实证据即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依我之见:民商诉讼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一旦发现并审查确认系民商事‘’虚假诉讼‘’涉嫌犯罪,法官法庭必须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制假者的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

一,所谓‘’虚假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丶判决等审判各环节民商事诉讼的原丶被告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以伪造的证据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含被告反诉)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的证据事实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因长期的司法制裁无力之缘故,导致弄虚作假的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愈演愈烈,二○一五年现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虚假诉讼罪‘’,法律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诉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二,既然是‘’虚假诉讼罪‘’,也就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丶审查丶庭审丶判决的诉讼程序各环节才能‘’发现和确认‘’当事人是否是以伪造的证据参加诉讼。一旦审查发现并确认当事人涉嫌伪造证据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法院该如何处理呢?

依我之见一一无论是法庭受理环节发现虚假诉讼,还是如同提问者所述‘’法院审理完了‘’,即结束庭审下判的环节己经审理确认当事人一方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案件发现案件己涉嫌犯罪的,法庭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三,可能有网民要问:‘’现实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法官法庭已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法官法庭不裁定‘’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怎么办?

依我之见:当事人(无论原告,或被告)均可以法官法庭对于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而不裁定的继续非法审判行为可向该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要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即通过检察院的‘’抗诉‘’或发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来纠正法院的错误审判行为;当事人也可以针对一审法院的错误审判行为向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通过二审法院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来纠正错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虚假诉讼罪没有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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