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判多少年_信用卡诈骗罪判多少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7:07:22 人阅读
导读:信用卡逾期不等于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情况下,信用卡恶意透支需要满足2个条件才可以。第1个条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包含几种行为,(一)...

信用卡逾期不等于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情况下,信用卡恶意透支需要满足2个条件才可以。

第1个条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包含几种行为,(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第2个条件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6个月仍不归还。

如果信用卡透支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就可以定义为信用卡恶意透支。当然并非所有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都会被为信用卡诈骗罪,之前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2018年12月1日“两高”对信用卡恶意透支做出了新的解释,将原有的1万元最低量刑标准改为5万元,这意味着当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足5万元时不构成信用卡诈骗,只有恶意透支超过5万元才会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至于最高法院所说的恶意透支5万量刑标准到底指的是单张信用卡还是所有信用卡加在一起,法律条文里并没有明确指出,但从实际的案例来看,所说的恶意透支5万应该指的是单个银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

因为信用卡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以银行的起诉为准,而且想要证明持卡人是恶意透支,银行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就算持卡人在其他银行也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但是如果银行不举证,不起诉的话,法院已经没法认定是恶意透支行为。

至于你题目所说的,浦发万用金算不算在5万额度之内,这个是不算的。浦发万佣金实际上并不是信用卡额度,而是一种消费贷款,所以不能计算到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里面去。

如果你万用金出现逾期了,实际上本身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万用金作为一种消费贷款,最有可能涉及的犯罪活动是贷款诈骗罪。所谓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最有可能出现犯罪的是在申请的环节,也就是说提供各种假材料进行申请。而万用金是浦发银行直接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情况主动给予的一种消费贷款,这种贷款额度是浦发银行自动授信的,并不是持卡人自己申请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就算持卡人出现万用金还不上的情况也构不成贷款诈骗罪。

总之,信用卡出现逾期不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就算你逾期额度超过5万块钱以上,但只要你积极配合银行进行各种催收,一般都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而且浦发的万用金跟信用卡是分开的,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两者并不能归为一类,所以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额度并不包含万用金的额度。

信用卡欠款20万还不上就一定判刑坐牢?估计大家是被信用卡逾期金额超过5万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给吓到了。

实际上这只不过是银行催收部门常用的催收伎俩而已,说白了就是在跟大家打心理战,他们会通过使用法院起诉,坐牢等措辞来给欠款人施压,以打破欠款人的心理防线,然后促使借款人号主动还款,这样不仅可以省去银行请律师的费用,还可以减轻银行的还账率。

正常其概况下,如果大家没有违法犯罪是不会坐牢的

现在使用信用卡的人很多,还不上钱的人也很多,截止2018年末我国信用卡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不还的金额达到了788亿元,这里面有不少人逾期金额都是几十万以上。

但是绝大多数人信用卡还不上钱并不是说他们不想还,而是真的没能力还上,比如有些人透支信用卡去做生意,因为投资失败导致信用卡还不上的大有人在。但是对于这些透支信用卡之后还不上的人来说,他们并不属于犯罪活动,挺多算是债务违约,由此跟银行产生了债务纠纷。而债务纠纷属于民事行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而不能直接动用刑法来解决。

因此,只要大家是正常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没有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就算大家欠几十万也不一定坐牢的。

如果大家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可能会坐牢

信用卡逾期跟信用卡诈骗有本质的区别,信用卡逾期只是经济纠纷,而信用卡诈骗属于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且信用卡诈骗罪并不是银行说是就是,而是有一定的法律判定标准,具体来说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才有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一旦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面前面三种情形比较好理解,比较难判断的是第四种情形,而且也是跟大家信用卡逾期欠款最密切相关的。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什么,刑法里面也说得很清楚,所谓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

而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文件,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刑法196条所称的“数额较大”,这样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当然并非大家信用卡逾期金额超过5万块钱,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就一定被认定为了信用卡恶意透支而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出现逾期之后是否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有法律参考标准,具体包括以下6种情形: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大家信用卡逾期不符合上面的条件,那即便逾期金额超过5万元也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银行把大家起诉到法院之后,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也会坐牢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了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坐牢之外,还有另一种情形也有可能面临坐牢的的风险,那就是构成拒不执行法判决、裁定罪。

一般情况下,如果大家逾期的金额比较大,比如5万块钱以上,超过一定的期限之后银行肯定会把大家起诉到法院,一旦被起诉,无正当理由的法院肯定会判决大家按照一定的还款方案来还款,如果大家有能力还钱,并采用藏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来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那这这种行为就涉嫌犯罪,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大家坐牢。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扩展资料: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犯罪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指出,刑法在修订后,该罪的罪状中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而在其它类型的诈骗罪中却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如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这种立法处理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分歧。有人认为应当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明文规定目的的,该目的为必备构成要件,否则,就不是必备要件。我们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都是其必备要件。诈骗犯罪是一种贪财性犯罪,行为本身就暗含了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否明文规定,都是题中应有之义。至于刑法上的规定,不应引起分歧,凡是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都有对应的合法行为,如,集资诈骗罪对应合法的集资行为。合同诈骗罪对应正常的合同纠纷,包括本罪中的恶意透支对应善意透支,刑法正是为了将犯罪行为与合法行为正确区分,立法技术上才作如此处理。

信用卡现在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标配。目前我国正在使用当中的信用卡数量接近7亿张,但每年欠款不还的人也很多,比如截止2018年末,我国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不还的信用卡余额已经接近了800亿。



对这些长期逾期不还的人,可能有多种原因,更多的人是因为没有能力还钱,所以才导致逾期。而有的人就是故意不还,心里还打着小算盘:还钱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是不可能的,牢里面有吃有喝还不用被催债,里面的人说话又好听,各个都是人才,有什么不好的?我就是不还钱,拖死你。

甚至有的朋友会认为,坐牢可以抵债,心想着只要坐牢之后,不管欠了多少信用卡都可以一笔勾销。

在这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坐牢跟还信用卡是两码事,就算大家坐牢了,该还的信用卡账单照样要还一分也不少。

当然一般情况下,如果大家不涉及信用卡诈骗罪,就算大家欠很多信用卡也不会走到坐牢的那一步。通常情况下,欠信用卡之所以坐牢可能有一般有两个原因:

第1个原因、涉及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涉及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坐牢是很正常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在现实生活当中最容易造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就是恶意透支,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如果恶意透支额度在5万块钱以上,那就构成刑法当中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



第2个原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如果大家逾期的金额比较大,比如5万块钱以上,而且逾期时间比较长,超过6个月以上,一般银行都会把大家起诉到法院。银行把大家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通过追查个人的各种资产之后,认为你有能力还款,法院就会作出判决,要求你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银行卡的账单。

如果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自己有能力还款,不管是现金还是其他可变现的资产,但是你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书,那法院就可以以拒不执行罪对你进行判刑。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就算你坐牢了,欠银行的信用卡该还的要还,如果你不还银行可以把你继续起诉到法院,你可能面临第2次坐牢。



现在很多朋友的法律意识都不是很强,对法律的相关规定都不是很熟悉,天真的以为坐牢之后就可以把信用卡债务抵消掉。要是这条路能行得通,那银行信用卡中心早就倒闭关门了。如果坐牢可以抵消信用卡账单,那很多人可以把自己的信用卡额度取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出来,这样做几年牢就没事了,这个要比辛辛苦苦工作几年要赚得更多。

所以稍微意识清醒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分开的。

信用卡欠钱被判刑,是因为你涉及了犯罪,也就是说触犯了刑法的相关条例。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拒不执行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而信用卡欠债是你跟银行之间的一种民事债务,这种债务不会因为你坐牢了而抵消。如果你有能力而拒绝偿还,那在你坐牢出来之后,银行仍然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你正常还款,如果你有能力还款再一次拒不执行,法院仍然可以判你第2次入狱,虽然第2次被判入狱的案件现实当中比较少,但并不是代表没有发生过


两高关于对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由1万提高到5万,一下扩大5倍,可以说是对绝大部分恶意透支者的一次集体“赦免”,又松了一口气,哈哈~利好!作为一名长期研究信用卡的金融人士,还是谈点体会。

一,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释最早于2009年12月3日颁布实施,这次新规的实施差两天刚刚9年整。在这九年里,我国经济社会明显发生了巨大变化,旧的司法解释已经表现出不适应。尤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用卡用户和银行银行授信总额高速增长。据央行《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总体情况》显示,银行共发放信用卡6.59亿张,人均持卡0.47张,银行总授信额度达到14.69万亿,环比增长5.05%,应偿信贷余额6.61万亿,环比增长5.68%,逾期半年未偿余额达880.98亿,环比增长16.43%,占比1.34%,实现了客户数量和总余额的高速增长;其次,据最高检披露信息,近年来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持续攀升,而量刑趋于偏重,有悖于刑法宽严相济,慎用实刑政策。而旧的司法解释,更多的是趋于对银行业的保护,使公权利过多介入原本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等。当然,提高信用卡诈骗入刑标准,最直观的是刑事案件数量的下降以及占比的下降,这对国家社会来说是好事。因此,基于以上诸多原因,新的司法解释终于出台。

二,对于银行业来说,未来的路在何方?有的专家学者分析说,本次标准的修改将有利于银行业健康长远发展,这话听起来咋总有些蒙圈。按理说,曾经的银行为了收回信用卡欠款,除了信用惩戒+民事诉讼,还有刑事责任的追究的底牌,至于是否立案,至少震慑作用是存在的。我们知道,旧的司法解释关于额度的界定有三个档,1……10万,10……100万,100万以上,而新司法解释三个档分别是:5……50万,50……500万,500万以上。大家可以对比一下,能够下卡的是1……10万的多,还是5……50万的多?恐怕普通持卡人大部分集中在1……10万区间吧。但是从银行实践来分析,违约概率又会集中在哪个区间呢?从理论上讲,资产越多的人,获得的授信额度越大,偿债能力更强,违约概率越低。只有这样分析,我们的思路才会更清晰,要想遏制信用卡不良率上升,必须与时俱进。一是继续加大民事诉讼力度和密度,包括启动支付令等快捷高效执行手段,对于小额逾期予以及时清收;第二,适当提高信用卡门槛,细化风控措施,把好第一道关。否则,失去刑责的震慑,对银行来说真的是一场考验,信用卡不良率能否得以有效控制,需要时间来检验。

三,对于申请人和持卡人有何影响?龙门山财经第一感觉就是,以后申请信用卡可能更难了,包括提额,发卡行一定会更加谨慎,特别是中低收入(资产)者,违约风险太高。为了风险与利润兼顾,银行的理想目标应该是高净值人群;第二,本次修改确实更倾向于保护持卡人利益,彰显人性化。其实这次新规修改增加多处,从内容上看很多是针对持卡人的,比如入刑标准的提高、有效催收界定、透支金额认定只算本金、检察院对于立案的审查、提起公诉和证据的采信等进一步明确,有效解决了以前有争议的问题,对持卡人更加公平,更具有人性化。尤其是只算本金这一条,彻底阻止了因时间久,本金利息滚雪球而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信用卡诈骗5万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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