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听公司的话,你就完了,不仅没有经济补偿金,甚至可能连工资都不见得要得回。
这种情况非常的常见,公司不想主动辞退员工,利用各种方法,比如排挤员工,给员工小鞋穿,调岗等形式,总之就是用尽各种方法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员工主动离职,一切都与公司没有关系了,你主动的行为,想要任何的经济补偿金都不可能,挺多把该给你的工资给你,这样公司就节约了一大笔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虽然很多人说个人在公司面前是渺小的,公司想要这样做,个人是没有办法抗拒的,最后的办法只能是接受。
但果真如此吗?我并不这样认为。
很多人不想与公司之间纠缠,第一是害怕麻烦,怕没有时间;第二是不懂如何维权,没有人指点应该怎么做?第三是害怕因小失大。
在诸多的条件设定下,很多人宁肯自己吃点亏,写个离职申请走人算了,想着惹不起难道还躲不起吗?最终就服从了公司的安排。
其实完全不必这样,维权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
首先公司拖欠工资在先,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一个点来主动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发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作为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及时给付工资,同时申诉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不执行,那么就可以进行劳动仲裁,通常这样的情况下,仲裁委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最终判定公司输。
这些动作做起来并不难,别还没开始做就把自己给吓退了,很多事,只要去做,就不难,就一定能成功。
当你知道倒闭的消息,你得分析是真倒,假倒,因何原因要倒。有的公司在解聘职员感到困惑时,会故意放出倒闭的风声,这也叫调虎离山。因为职员自动离职相对能减少一些公司的损失,也就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力,义务,赔偿。
年底了,上班打工的人都希望带着自己辛辛苦苦挣来钱回家过个快乐热闹的年。可是总有一部分公司和老板顶风违法,视国家法律为儿戏,沫着良心拖欠员工的工资不给,并以各种各样理由拖欠工人工资,有的甚至有钱也不给。你们公司就是以谎称公司要倒闭了,骗得员工自动离职达到不发工人工资的目的,简直无赖一个,总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工人拿他们没办法,员工遇到这样无赖不讲诚信不讲良心的老板真是欲哭无泪,恨不得捅他几刀,放一把火烧了公司,以解心头之怨气。但千万不要做傻事,把自己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一个罪犯,事情一定有解决的办法,而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讨回自己的工资,然后再是维权,要敢于拿起法津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年来我国一直对拖欠工人的工资的不讲诚信的老赖从严从重的打击,不断完善劳动法等法规法制,让拖欠工人农民工的老赖更加有法可依,依法治罪。如今公司和老板拖欠工人农民工工资得到有效治理。谁拖欠你们的工资,到劳动局和法院起诉,工资完全可领到。
即使公司要倒闭了,也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拍卖,清算后,首先是发放拖欠工人的工资。不要认为领不到拖欠资工而自动放弃自己的工资不要了,也千万不要相信公司故意放出来的谣言。
希望工人农民工不要做一些过激的事,用自己的生命去讨薪,这样真的不值,难道一条生命就不值这点工资,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砸毁或偷盗公司的财物,殴打公司负责人和老板,非法扣拘他们和其家人都是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不懂如何讨薪,可以直接找劳动局和当地政府,或请求法律援助,他们会帮助你讨回公道,要回自己的工资。
现今很多公司想裁员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就通过这种方式来逼迫员工自己辞职,是非常流氓的一种做法,至于能不能获得赔偿,要看公司处于一种什么样的情况下给员工放假。
企业经营遇到困难,非劳动者原因让企业停工停产,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放假。第二种原因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协商不成,例如调整岗位、合同内容变更、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第三种原因就是通过“被放假”来达到让员工辞职的目的。
员工被放假主要涉及被放假期间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两方面的问题。
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放假,应当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报酬。若没有,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并需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被放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劳动条件但给员工放假,属于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确实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处于生产的淡季或者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需要支付。
我的建议是:这种被放假起诉公司支付赔偿是比较有争议的,可以找找公司其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是一名HR,有职场困惑可以关注我哦!
都说劳动法是保护弱势群体,可企业也总有应对之道。不直接裁员,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对企业来说就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法了。
不过,这样做真的就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方案吗?我想肯定不是的。
下面,结合我多年做HR的经验,说说对这个话题的一些看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单位要经济性裁员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这也可以看出为啥有些企业想变着法子来让员工主动辞职。
与经济性裁员不同,如果是单个员工被企业解除,适用的情形是有所区别的。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如果员工没有以上情况之一,单位就以所谓的“裁员”名义解除劳动合同,那都是非法解除,需要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首先,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书面约定过的。企业如果单方面就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那就是违法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合法。
除非企业可以举证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那么才能将其调整到相近的岗位上去。
我以前就给一位网友做过劳动法咨询,他说公司领导单方面把他的岗位从销售调整到了门卫,该怎么维权。
我建议他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没有证据表明他销售岗位不胜任,并且调整的岗位差异太大,未经本人协调同意,这样做当然不合法。
还有的企业想强迫员工在家休息,不发工资也是违法的做法。
员工没有出现工伤、生育或医疗期等特殊情况,当然有根据劳动合同参加合法劳动的权利,这样强令休息相当于剥夺了他劳动的权利!
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不仅要恢复工作岗位,还要补全其正常的工资。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分析和建议,主要也是把劳动法有关条款给大家做个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的人。
作者: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领域自媒体营销号TOP5,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职业规划师,高级培训师,多家头部平台签约作者,欢迎点击关注我。
疫情期间,企业没有任何理由则令员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企业破产,资产重组、整合外,企业不能单方面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自行辞职。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欢迎收听,希望帮到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