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直不去处理怎么办_开车出事故,伤者拖着不结案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4:17:22 人阅读
导读:首先,一直拖着不处理,他的车辆因为有事故未结案,不能完成年检。其次,拖着不处理会增加赔偿额。现在交通事故处理,牵扯赔偿的问题一般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首先,一直拖着不处理,他的车辆因为有事故未结案,不能完成年检。

其次,拖着不处理会增加赔偿额。现在交通事故处理,牵扯赔偿的问题一般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诸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都是依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个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因此,每拖过一个年头,计算标准要提高8-10%,这个增加幅度远远高于存款利息,因此,拖的时间越长,赔偿数额越大。

另外,拖着不处理,很容易引起对方反感甚至怨恨,搞不好弄出极端事情来,那就不好了。

受害方还可以直接起诉,肇事方经传唤不到庭应诉,法庭会缺席判决,这样肇事方就失去了辩护质证的机会。判决生效后,肇事方再不赔偿,受害方可能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法院会责令肇事方申报财产,查控房产,股票,存款,车辆等等,还有可能将肇事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到那一步可就寸步难行了。

所以说,肇事方拖绝不是什么好办法,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唯一途径。

既然交警定责了,双方签字没有?如果双方签字,就可确认定责无异议。

那么,先治疗,出院后找交警调解,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先赔付医药费,不足部分找另一方讨要。

由于交警只负责定责,如果对方不\愿赔偿,调解不成,那么,你只有到法院起诉对方,这样对方才根据责任赔偿。如果法院判决后仍然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的是办法。

如果交警定责后,双方不认可,不签字。那可以在定责后三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一般上级机关认责任,双方必须执行。

估计此问题要起诉了,这样不怕他不赔。要么强制执行,要么征信有记录。

先治病再起诉。

楼主程序走不对,既然报了保险,医疗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垫付,及后来的相关程序都是保险公司去操作的,无须你来处理的。

至于伤者已好,还赖在医院不与结案,你可通过交警部门调解。如还调解不下,到医院收集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断最终结果。

谢邀……温馨提醒您一下,驾车起步前要先观看左右及前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而后再缓慢起步也不迟!!至于怎么样处理先找相关部门或找当天出警值班负责此事的民警,去协调该如何解决您和事故另一方之间的事情,不然的话时间待的越久越麻烦……!!

(图片来自网络)

交警扣车,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除非另一方到法院申请保全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2、现场处理。3、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起诉,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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