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_劳动法离职规定多久发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4:27:34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依法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适应、考核,并选择的阶段,很多人对此阶段辞职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辞职做出的相应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由于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所差异,所以辞职流程也有一定的差异。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最基本的试用期辞职流程:

  正规企业办理员工离职,一般先要由员工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员工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门(有的企业也可能是直接把离职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离职前,员工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体制度而定。如若个人档案转到了企业,离职时需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三、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劳动法规定离职工资发放时间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感谢你的阅读。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离职后多久把工资结算完的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予结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正常来说,你离职那天公司就必须结清你的工资。

但很多公司会依照自己实际的发工资日,再给你发放工资,这样做也没有什么毛病。

谢谢邀请。

员工离职分为多种,自动辞职,被迫辞职(或辞退),自离,业绩考核未完成,情况不同,结算工资的办法都不一样。

第一种,自动辞职。一般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利益,给予公司招聘员工或者岗位轮转的时间,因为不牵涉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与员工商定离职日期,工资结算也同时截止到离职日。

第二种,因为公司违反合同规定调岗降薪或者有其他危害到员工权益所引起的辞职,以及公司效益不好,破产等引起的辞退。公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直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提前让其离职,并且同时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过试用期不满半年的按照支付半个月工资来进行赔偿,以此类推。如果是因为员工违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导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工资结算至离职日。

第三种,自离。员工并未通知公司相关部门,而自行离职。可按照旷工计算,如果因旷工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克扣工资的形式来达成。这种情况,员工一般就不打算要工资了,也不用考虑发工资的问题。

第四种,业绩考核任务未完成,多存在于销售行业。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压工资的情况,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对于一些存在业绩考核的部门,会在月底进行统一考核,如果员工月中离职,就要等待公司统一结算,不可能每走一个人都要单一的为其计算工资,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一般都会与员工约定离职次月结算工资。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结算方法相同,可以有人为操作的部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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