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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_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6:21:1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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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被申请方不到庭,完全可以按缺席裁决。

就算被申请方,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就不理睬,仲裁委可以把仲裁受理告知刊登在媒体上,一个月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期限到,被申请方不到庭,仲裁委完全可以缺席裁决,裁决后被申请方不理睬,无法送达裁决书,仲裁委可以在媒体刊登裁决结果,裁决结果在媒体刊登一个月视为送达,被申请方,从视为送达之日起,有十五天上诉期,超过十五天被申请方不上诉,申请人到仲裁委要仲裁回执,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最好。

整个过程大概这样,很多详细需要到仲裁委了解,申请强制前最好到法院了解对方是否上诉

就你所说仲裁委判你无法认定事实,可能你提供的证据不充足所致。仲裁重视证据,提交仲裁前,必须先收集充足证据再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参加社保,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但是,追缴社保费是行政部门的职责,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一、法院受理社保纠纷的条件很苛刻,几乎很难达到。《最高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规定,法院受理社保待遇纠纷的条件有:

  •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 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
  • 职工因此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你的情况,应该不符合以上条件,所以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并且,社保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不会受理的。

二、法律法规将追缴社保费的职责赋予行政部门,司法权不宜介入行政领域对追缴社保费实施干预。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即负有缴纳社保费的义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不办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出罚款的处罚。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罚款。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保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从以上可知,国家法律法规已将社保费征缴权力和职能赋予行政部门,社保费征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属于行政部门的职权,司法权不宜强行介入。

三、在现行社保费管理体制下,职工应当向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

  • 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如果职工达到了退休年龄,社保费不能补缴,因此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且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对于已经办理社保登记,用人单位欠缴少缴社保费的,职工可以向社保费征缴机构或者税务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和滞纳金。
  • 职工也可以自行补缴社保费,再以用人单位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返还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社保费。
  • 职工也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限于篇幅和信息,作如上简要分析。所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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