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_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规定可判多少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6:54:35 人阅读
导读:说到刑期,肯定是自由刑的问题。最狠的自由刑就是无期徒刑了,虽然无期徒刑不等于终生监禁。但是,要说最高刑期,理论上还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在可以减刑的情况下,可以减...

说到刑期,肯定是自由刑的问题。

最狠的自由刑就是无期徒刑了,虽然无期徒刑不等于终生监禁。但是,要说最高刑期,理论上还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在可以减刑的情况下,可以减为十三年到二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有期徒刑,我们刑法规定是这样的。

如果一个人犯了好几个罪,这几个罪的刑期加起来,没有超过三十五年,那么这种情况下,有期徒刑最多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如果一个人犯了好几个罪,这几个罪的刑期加起来,超过了三十五年,那么,有期徒刑最多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分子实行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第46条规定,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

  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限,我国《刑法》45条、50条和69条分别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实际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减为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上文的阐述,我们知道,有期徒刑最长的年限有多种情况,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是在只犯一罪的情况下,则该罪在刑法规定中的最长期限便是该犯罪分子的最长有期徒刑。比如重婚罪,其最长的有期徒刑是2年。

  2、如果是犯数罪,则数罪并罚时还要看其总刑期。如果其总刑期达到35年以上,则最长刑期可以达到25年;如果其总刑期未达到35年,则最长刑期为20年。

  3、如果是属于减刑等情况,也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是死缓减为有期,最长为25年,若是无期减为有期,则最长为20年。

《刑法》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四、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一个是数罪并罚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不得超过二十五年,虽一个是被判处死缓,缓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多不能超过25年。

问题1.数罪并罚后 应执行死刑 此处为吸收原则~

《刑八》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1.数罪中有判处死刑过无期的 采取吸收原则,仅执行死刑或无期。
2.对于判处有期~拘役和管制,采取加重原则。
3.4. 不列了…………(ಥ_ಥ)

《刑八》70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
1.一人所犯数罪均发生在原判决宣告前
2.原判决只对其中的部分犯罪做出判决,对另一部分犯罪没有判决。
3.不管漏罪即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性质相同的犯罪,均应并罚
4.将新发现的漏罪定罪量刑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与原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
5.已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以上照搬凤科大帝

问题2.立功的效力
立功的效力是否及于漏罪,未找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此处提供一案例与律师分析:前罪的立功情节在已供述过的漏罪处罚中的适用如果一开始就发现有漏罪 也不会一判了就执行死刑嘛~ 咱们还有二审 再审 死刑复核嘛~ 判决生效了 才执行嘛 立功还是有机会的嘛 在不行最后一餐 咱们吃慢点嘛 ╮(╯▽╰)╭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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