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_农民被征地能拒绝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3:46:03 人阅读
导读:【庆双与三农同行】在农村包地百分之八十的村民已谈妥,还有百分之二十的村民不同意?该咋办?──对不同意的村民的地不包即可。详情请看下文。在包产到户以后,随着社会的...

庆双与三农同行】在农村包地百分之八十的村民已谈妥,还有百分之二十的村民不同意?该咋办?──对不同意的村民的地不包即可。详情请看下文。



在包产到户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而粮食的价格又偏低,农民种土地收入不高,致使大量的农民纷纷外出务工,从而在部分地方出现了土地撂荒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十多年前国家出台了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鼓励农民将不耕种的承包地进行转包,使农村土地撂荒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有转包权,将自己无力耕种的承包地转包给别人耕种既符合自已的利益,也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可以减少土地撂荒的现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土地转包(流转)的原则,是在农民自愿转包的基础上进行,不是强制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也给农村土地转包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投资者需要对连片承包的土地,由于当中有少部分的村民不同意将承包地流转,造成投资者达不到意愿,致使土地流转失败,从而使希望将土地流转的农户无法将土地流转。

笔者曾接受投资人的委托,于2011年夏末亲自主持过大面积的土地流转,也遇到过有部分的农户不愿意将承包地流转给投资者,他们要留着自己耕种。我找他们反复的做工作,可他们就是不听。在这种情况下,我采用互换承包地流转的办法,解决了部分夹杂在流转的土地之中而不愿意流转的土地。但是,尽管如此也并不顺利,有些农户故意设置障碍,以互换的承包地吃亏了为由,拒绝互换承包地。无奈之下,我只有让投资人另外给那些人多支付了一些土地承包款。

其中有一片土地,面积近百亩,有三分之一的农户不愿意将土地流转,无论怎么做工作都无济无事,致使想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无法流转。他们之中,有的农户有劳力,也有蔬菜种植技术,把土地留着自己种无可厚非。然而也有一部分农户,他们的心态畸形,本来不种的土地,宁愿不种,也不流转。最后,我只有选择放弃。可是到第二年,他们之中有大部分的农户又要求将留着的土地流转出去。我一气之下,没有理会他们,致使他们留着的土地直到现在也还是处于种应付田的境况之中。

──这就是土地化整为零的结果。

对于题主所述的情况,笔者深有同感,也深知土地流转过程之中的难度。而那百分之二十的农户不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可以先做工作,实在不行的话,也可以采用互换承包地的方式解决。对于做不通思想工作的农户的土地,只有选择放弃,别无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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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征地,这个被字用得好,因为在征地事项当中,农民总是被动的。但是,如果严格来说,国家征收农村的土地,不管是生产性用地还是建设性用地,都是征收农村集体的,而不是征收农民个人的,只不过是这些土地在农民手中使用,农民又靠这些土地生活,所以征收土地者要依法对农民进行补偿,其中包括青苗补偿、建筑物补偿和安置补偿。

那么,农民遇到被征地,可以拒绝吗?严格地讲,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非耕地甚至农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都是村集体的,遇有国家征地,农民个人无权拒绝被征地,只能配合国家征地行为。虽然按照土地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国家征用土地,不在此限制之内。

根据土地法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那么,在公告规定的范围之内,不管是农村集体还是农民个人,都只能按照公告要求去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所以,如果是正常的国家征用土地,农民无权拒绝,只能按照规定获取补偿和安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征地农民都无权拒绝,如果征地行为不严谨,没有依法法律程序批准,或者没有依法进行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未公告之前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即拒绝被征用。

而国家等征地,必定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并且征用实施前要将补偿方案和安置办法进行公告,如果未进行公告,农村集体和农村村民都有权要求进行公告,未见到公告前,可以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并且,如果征地行为不规范,属于有关部门或者开法商违规征地,或者补偿方案不合政策要求,或者不能及时一次必妻放,农民都可以拒绝被征用。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所以,不能全额支付的,农民有权拒绝被拆迁。

您好!政府征地,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想流转土地,又有个别农民不同意,怎么办?

农村土地流转,是近几年来在农村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在新生事物还没有真正成熟之前,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只能在运作当中,不断的摸索解决。相信,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潮流的到来,这些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农村土地流转,没有政策的强制性,农民个体的自身条件又不尽相同,所以不想种地的人愿意流转,而想种地的人又不愿意流转,这就给想流转土地的人造成了一定障碍。如何破解这个问题,使那些已经流转的土地,既能连成片,又不伤害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这就必须要由当地政府出面,对这种情况进行调解,单靠农民个人很难解决问题。

个人认为,既然大多数人愿意流转,剩下少数人的耕地,是否可以适当调整一下,为那些想自己种地的人,在不影响土地连片的情况下,就近给他们按照原来面积,重新划拨一块耕地,这样既不影响大面积土地连片作业,又照顾了他们个人方便管理。如果这样调整,应该是不会出现问题。如果就是按照死规律,谁家的地就是谁家的地,不进行调整,土地就会永远连不成片。

随着我国大农业的发展,土地流转已经是一种趋势。虽然眼下还有一些农民愿意自己经营,当看到流转的好处以后,就会主动放弃。就像个人家养猪一样,过去每家每户都要饲养几头猪,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很多农民就自愿放弃了这种做法。养猪不如买肉,谁还能再去养猪。土地流转,眼下正处在摸索阶段,真正走上了正规化以后,人们看到了土地流转的好处,同样也会走这条道路。

农村改革已经30多年,农民已经养成了自己种地的习惯,突然让他们流转,肯定要有一定难度。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也是一项巨大工程,不能急于求成。通过试点单位的不断总结,许多问题都会得到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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