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首付夫妻还贷款_婚前父母首付买房婚后然由父母还贷离婚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9:07:49 人阅读
导读:关键是买房时间点!如果是婚后买房,绝对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买,谁付首付,这一块就是谁的,而还贷款,因是婚后,这部分是共同财产,不存在男方还贷款的情况与说...

关键是买房时间点!如果是婚后买房,绝对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买,谁付首付,这一块就是谁的,而还贷款,因是婚后,这部分是共同财产,不存在男方还贷款的情况与说法。

你表述表明,你这个人人品不咋地,在于你严重涉足,干涉了弟弟的婚姻,导致了家中不和。请你立即停止这种不道德也是违法的行为,还弟弟一家清净!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一同还贷款,房子该不该加女方名字。我看应该加上。

夫妻已成,本应该齐心协力,把家经营好。如果斤斤计较,同床异梦,个人打着个人的小算盘,那就很难成为一条心。既然心思各异,一边过日子一边想着离婚,各自心存芥蒂,又怎么能齐心协力把家庭搞好呢?

娶了她就不要想着和她离婚的事,真诚的对待女方,买房子毫不犹豫的加上她的名字,让她感到你的真诚和稳固的情感,才会死心塌地的跟定你,关心你,真诚的对你好。两好隔一好,才能大家都好。



您好!

题主恰恰有个最重要的因素未提及:登记情况。这是决定后续如何分配的关键因素

这里分成三种情况:

  • 如果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不会涉及到子女离婚而产生的房产分割问题。
  • 如果个人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涉及到离婚,房产不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是否分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如果个人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涉及到离婚的话,就要对房产进行分割。

第一种情况这里不谈——本身房子跟题主就没关系。重点就后两种情况说明一下:

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



这种情况,没什么争议——房产属于个人,与配偶无关。如果面临婚变,房产本身不分割

但是,贷款是否分割,就要区分情况了。

题主提到:“由父母还贷”。字面理解就是:还贷的钱,也是父母给出的。既然钱也是父母出的,怎么还会面临分割?——关键要看,这笔钱是怎么给的。

从贷款人角度,不会是父母,只能是房产登记人。所以,正常的方式应当是:父母把钱给到孩子,孩子每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问题就来了——父母是怎么把钱给孩子的?

无问题的做法是:

  • 孩子还贷的账户是个专用账户,最好不要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 父母将钱打到这个专用账户上、并且注明是用于孩子偿还房贷。

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贷款的来源、用途非常清楚,挑不出什么毛病。

容易产生麻烦的地方在于:父母给钱是一笔“糊涂账”,跟孩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卡)混起来,而且父母打钱的时候也没有任何指向性说明。这时候万一闹起离婚,就会存在争议的可能:

  • 这笔钱是父母给的“零花钱”(因为没有说明这笔钱用途)
  • 这笔钱没用来偿还贷款,用到别处了(与婚后财产混同)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如果当初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视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相当于一方父母赠与给了另一方。

只不过在面临婚姻问题导致房产分割的时候,更加倾向于实际出资方而已。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年轻人结婚,会对个人购房加不加对方名字产生纠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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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在现阶段的中国,普通老百姓中这种情况特别多,这主要是因为女方要求婚前买房买车造成的。

大多数适龄婚配的男性都没有自己买房的能力,所以大多数都是父母给出钱买房、买车,父母可能出于多方面得考量把名字写成自己,万一以后孩子不孝顺自己还可以有套房子。这样做也不能说老人自私,毕竟谁对于未来有是有恐惧的。

其次,这样的还贷方式对于女性来说确实不公平,因为虽然钱是男方出的,看似好像和女方没有关系,但是男方的工资也是家庭财产得一部分,男方还的房贷也有女方的贡献。虽然,实际上还房贷的部分有女方的贡献,但是如果有一天双方离婚,因为女方没有直接还房贷的证据,所以法院会认定房子跟女方没有关系。

综上所述,我认为女方如何和男方婚姻关系比较好,可以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过多的纠结会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不稳定得因素。如果女方认为和男方婚姻关系不融洽,可以和男方再买一套房,写在男方名下,因为婚后财产写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感觉经济压力大的话,可以把原来那套卖掉,这样夫妻双方还贷款就名正言顺了。

家和万事兴,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谢谢邀请!

这个题目显然是一个离婚房产的问题分割。但给出的问题中缺乏一个条件,就是是否登记在己方子女的名下。

因此,在回答本问题时,要首先进行区分:

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不论首付者是谁,及以后是谁还的房贷,该房产都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这套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还房贷,父母决定将这套房子赠与夫妻二人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父母明确决定将这套房子赠与己方子女的,该房产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父母付首付,并负责偿还全部房贷,而将该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父母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该套房产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规定并未区分父母系出全资还是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故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形,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公平保护的立法意图,该条规定的婚后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标的物应指不动产而非出资,只有父母通过全资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方可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的,因此时父母并未支付购买房屋的全部对价,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其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因此,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公平分割。


本题中,父母付首付并负责偿还贷款,应属于全资购买的情形。

因此,该套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您好!

相信这个问题不可能会有标准答案,不同人、不同家庭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很简单,这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而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协商来解决的问题

既然题主提到“男方父母交首付”,那么我们从女方利益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假设仅仅登记为男方的名字

首先,个人认为这种方式,没有说不过去的理由,因为:

钱是男方父母出的,女方并不能因为跟男方是夫妻关系,可以无偿获得公婆的个人财产。从这一点上,合情合理。同理,换做男方,也不合适做类似的事情——无偿占有岳父母的个人财产。

那么,是否意味着女方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答案是:不会。

  • 居住“收益”。既然买了房子,夫妻俩肯定是要住的,这就意味着在居住期间,男女双方都省了“租赁费”,双方均为“受益人”。
  • 出租“收益”。假设这套房子不住、夫妻俩把它租出去。因为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收入、登记的是男方名字,所以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增值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房子有租金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夫妻俩共有的。
  • 偿贷“补偿”。即便房子是男方个人的,如果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未来涉及到分割问题的话,这部分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男女各半。也就是说,女方为这套房子投入的贷款部分,不会“白”投,是有自己一半儿份额的。

所以,单纯从经济性角度,房子登记为男方个人名字,对于女方而言,没有损失。

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的必要性

很多人说了:女方都帮着偿还贷款了,就要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

客观的讲,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前面我们说了,女方投入的贷款的钱,是完全有其份额的,只不过跟房子本身没有什么关系而已。

那么,能够支撑登记双方名字的理由就是:夫妻关系和谐,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

  • 夫妻关系和谐,意味着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关爱,这是一种情分。情分到了,从财产角度,你的还是我的,就不那么重要了。
  • 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既是对对方爱意的表达,更是对老人孝敬行为的体现。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女方对公婆也付出了,那么,从中得到回报,是说得通的。

至于说,要提前防范什么风险、要对自己付出的青春保护起来……此类的理由,个人不赞同。风险是双方的,青春也是双方的,不能作为单独有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作为说辞。

按道理讲,是不合适。因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说明您早已长大成人,应该是自立自强了。结婚是您小两口自己的事儿,不应该再依靠父母了。

至于婚房,如果父母手头宽裕,别说是首付,既便付全款,也不无可能。但前提是,别强求父母,别让父母吃力,更不能让父母去借贷,要让父母量力而行,自觉自愿。否则,既不合适,又不合理,更不仁孝。

静下心来想想,您从小到大,这一路的成长过程中,每一个阶段,每一个足印中,无不都浸透着父母的心血和汗水。对于许多父母而言,早已是精疲力竭,无能为力了,在此情况下,让父母怎么再帮您,难到真忍心把父母吃干榨尽,让他们油尽灯枯吗!

因此,作为儿女,也应该设身处地,为父母着想。父母帮您,那是血缘亲情,是无私的大爱;父母不帮,那是他们力不从心,亦是无可奈何,何忍非要强求呢?道理就这么简单:自己结婚买房,是自己的事,父母无义务出钱帮助。当然,想法可以有,但是,这样做不合法,不合适,不合情,不合理。

你婆家这招够损,他们这是拿房贷当房租了。

可以告诉你,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并登记在父母名下,婚后小夫妻双方还万,这套房子对女方来说,没有任何保障!

第一,这套房子产权在男方父母名下,与女方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离婚分不着,房子的升值更没你什么事;

第二,婚后还贷部分可以算是夫妻共同债权,财务上叫应收款项,但是,如我开头所言,如果你婆家说,房贷即是房租呢?毕竟你们住的是他们的房子,不是你自己的!即便是债权,也只能实报实销,就是还了多少要回多少,利息没有,因为你们没有借款协议;

第三,再说继承。如果这两位老人立个遗嘱,说这房子只归他们的儿子继承,与女方无关,那么,你还了这么多年房贷,等他们死后把房子给你老公,居然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要追讨你还房万的那部分吗?这笔滥账还能算清楚吗?

第四,借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这里可以把“中国人”替代成你公婆,他们是不是为了防着儿媳妇以后离婚分房产,才想出这样的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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