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失主可以要报酬吗_捡到手机.归还要报酬对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6:20:08 人阅读
导读:不能索要报酬《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

不能索要报酬《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我国法律规定:拾到东西应当还给失主,否则是侵占,数额巨大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但拾到东西的人可以请求失主补偿自己保管、交还所产生的费用,但绝对不可以要求报酬,当然如果失主出于感激而给的没有问题,但不能以给付报酬为筹码要挟失主,否则数额较大的话可构成敲诈勒索罪。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看情况。

为了还手机对你发生了时间,金钱受到损失,你可以提出一定的补偿。

没有太大的损失要酬金有所不妥。

有一次我出租车上丢了钱包,打电话招呼过来,他还给我。我主动付了出租车往返费用和酬金。

  捡来的东西向失主索要报酬,可通过双方协商。如果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就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支票的基本知识,请参考度娘。

简单说下关于支票换成钱的事。

第一,如果是转账支票,其实就是甲公司给乙公司打款的一个方式,需要甲乙双方公司盖财务章人名章,需要收款方银行盖章填表之类的。要求严格不说,钱也只能到收款方账户里,拿着支票的人也就“看看”而已。而且有个支票有效的期限。如果支票遗失,双方信得过的话就直接重来,大不了过了有效期限再重来,成本除了路费手机流量费电话费以外,貌似只有几毛钱的之前钱,哦,还有时间成本。举个形象的例子,好比你捡到了转账支票,就相当于在别人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的时候,你庞大的身躯挡住了信号。。

第二,如果是现金支票,你捡到了想取钱,也需要提供用途证明,比如提现是为了发工资,你需要给银行提供工资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个税完税证明等,其他的用途也类似。并且取钱的时候需要同时满足支票,公司章,银行日常经办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到场等条件。随便就想取钱是完全没可能的。同理,公司依然可以等支票过期再开一张然后再去银行取钱,付出的依然只有时间成本和几毛钱之前钱。举个例子就是好比你在路上捡到了一张银行卡,然后……你什么也做不了。

如果你对支票知识不了解,某天捡到一张大额支票,你很兴奋,趁人不备像捡到100块钱一样,叠起来揣兜里,然后去银行想换成钱,那么恭喜你,你捡到了一张废纸,还给人家人家都没法再用,只能划个叉写上作废。因为支票不能折叠。(老规矩是,这两年没干财务工作不太清楚有没有新规定)

所以捡到支票这事,对公司来讲没什么大不了的,对丢支票的经办人来讲,可能是一顿骂,扣工资,或者丢工作。出门干活谁都不容易,想办法还给人家就得了,反正你自己留着只能叠纸飞机,擦屁股或者擦xx都不好使,太硬还不吸水。

如果从小就受到老师讲的拾金不眯的故事和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亲手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的话就不会索取报酬了!我记得有一个新闻报导上一个老人捡了个钱包怕失主着急在事发地冒雨等失主3小时交给失主后才离开并且不留姓名,这种美德值得推广吧!

可以要求适当的报酬,但出于拾金不眛的精神是不应该收取回报的。

首先,原则上是不可以,手机所有权始终归失主所有,你是无权占有的。其次,如果失主就手机发布了类似悬赏广告信息,则构成要约邀请,你将手机归还,则有权要求悬赏的报酬。如失主不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你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请诉讼。

首先大家要正确理解拾金不昧的含义。捡到东西不据为己有,就叫拾金不昧,不包含要花钱花时间送还。如果司机乐意,千里遥远给你送还,分文不收,我们都会赞美他。如果司机只是收取正常费用,油费或者打表计费,我们依然赞美他。如果司机指定地点让失主来取,我们依然赞美他。因为他们都在拾金不昧,这是美德,值得赞美。但司机索要的数目明显超出正常值,那就有勒索之嫌了。按一般消费水平,百元以内都算合理的,现在的手机差不多千元以上,再说手机的价值往往不是手机本身。司机花几十油费,失主再给点感谢费,善莫大焉,一片祥和。如果失主认为送还是司机的义务,就大错特错了。给点感谢费,是对美德的尊重,能激励人向善,给了,拾金者不要,那更是好换好。司机没要,当然也可以不给,口头感谢也不为过。问题就出在合理的索取,遇到不合理的拒绝。萍水相逢,谁都不欠谁的,你自己丢了东西,为什么要求别人花时间花钱给你送还?你的东西是钱,别人的钱不是钱吗?尤其是司机,时间油料都是钱,浪费时间浪费钱给你免费送还,换位思考一下,凭什么?

总之一句话:只要数目合理,都是无可厚非的。其实没必要讨论,只要有良心的,都不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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