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既然没有还款期,就不存在有没有过期的问题,但是对方是可以借此一拖再拖还款的。必须要重新共同定立一个确切的还款日期才可以有效追讨的。如果对方不同意,拒绝合作,可以通过起诉,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诉讼时效,就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期限,未在期限内请求的,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拒绝履行的,法院则不再保护你的权利。
新制定的《民法典总则》已将普通诉讼时效从《民法通则》的两年改为三年,即当然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期限,当事人行驶权利就会重新计算,法律上叫诉讼时效的中断。以借款为例,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只要出借人向借款人讨要借款,或者借款人承诺还款,或者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在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内,有中断事由的,仍产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还有中止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造成不能行驶权利的,时效暂停,不可抗力等事由消失满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到期。
可以,但是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不还款的,法院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如果对方未进行诉讼时效超期的抗辩的话,法院会判决对方还款,对方事后也不得以此进行抗辩、反悔。
若诉讼时效超期,对方找不见人或拒绝出庭的,法院也会判决对方还款的,因为对方放弃了诉讼时效超期的抗辩权。
即使诉讼时效超期后,若对方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计算,对方无权反诲。
即使诉讼时效超期后,若对方还款,也无权以诉讼时效超期为由要回还款。
也就是说,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超过期限拒绝还款的,法官不得向被告解释提醒诉讼时效的问题。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诉讼时效从确定的还款期限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交起诉状,提交证据,交诉讼费,开庭审理,调解或判决,执行,对方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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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对此,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有借条,表明了你和朋友之间有了借贷合意,也就是说你朋友向你借钱,你也愿意借钱给你朋友,双方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
此外,由于借款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是要物合同,需要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对方才生效,所以,你还得提供证据证明你的朋友已经收到了这笔10万元的借款。
具备了以上两种条件,法院一般就可以将其认定为是民间借贷纠纷。
从还款期限上看,由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随时要求朋友还款。提出要求的方式多种多样,打电话啦,发短信啦,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朋友还款。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借条可能约定了还款期限,也可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应当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呢?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还得分具体情形:
由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宽限期。所以,如果出借人主张还款,而且也给了宽限期,那诉讼时效就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那诉讼时效就从借款人表示不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出借人一直也没有主张要求还款,那就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借贷关系神效之日(也就是向对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算二十年。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应当及时主张权利。但是过了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不能要求对方还款,诉讼时效届满,债权并不消灭,起诉权也不会消灭,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对方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时,法院才会对诉讼时效进行查明。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所以,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也是可能赢得民间借贷官司的。
1、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2、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3年。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止及中断事由等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均为无效。
3、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如何认定权利人的权利何时受到损害的问题。一般认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因此,在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时,确定其权利何时受到损害,实际上就是如何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一旦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债务人不履行的,则可认定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这时,诉讼时效产生。可见,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时间,就是诉讼时效产生的时间。
交通事故对方只有交强险不够理赔_把对方车碰了。我是全责,但是保险是强险。不够赔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