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_社区矫正人员可否外出打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7:39:57 人阅读
导读:外出7日以内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外出,外出7日外的,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不可以外出打工。可以短暂的出去打工,长期的是...

外出7日以内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外出,外出7日外的,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不可以外出打工。可以短暂的出去打工,长期的是不可以的!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如果要出去,一周内向司法所请假,司法所可以予以批准。一周以上,司法所无权批准,需报县司法局审批。且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一定天数,每年可以请假的天数也是有限的。

外出务工,可以依法办理变更居住地审批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外出有相关规定,但是没有具体规定打工应该怎么申请,以我这几年的工作经验来看,我认为申请外出打工应分为两种情况对待:

1、重点人员和矫正期限较短的社区矫正人员不宜申请外出打工,一般申请也不会得到批准;

2、其他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外出打工可以按时间的长短来区别对待,时间较短的可以本人请假,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假,假期结束前由本人前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销假或者续假,但续假不能超过2个月,续假要每个月一续假,不能一次续假超过1个月;外出打工时间较长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居,迁到打工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不可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批准,是不可以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综上,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般是不可以外出打工的,如果私自外出,脱离矫正机构监管的,很有可能会被收监执行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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