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权利义务_签订劳动合同后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3:07:36 人阅读
导读:经济补偿金以及短时间内的其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2、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规...

经济补偿金以及短时间内的其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2、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规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

  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期满是自然终止,如果双方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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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员工与一个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该员工向签署劳动合同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劳动,薪资也有关联公司支付的情况。

合同讲究相对性,也就是权利义务是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享受\承担。如您所问,如果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公司,那么权利义务应由A公司承担。(注意要是关联公司,比方说是母子公司、是同一个人控制的公司等情况)。根据北京现有的一些案例,也都支持我这个观点。

建议,以后公司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约定清楚,劳动者可能会被派往关联企业任职,薪资也由该企业代付等情况。否则,在不同的地方,存在被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资仲裁文书上“劳动合同解除,双方自愿放弃原劳动关系的一切主张与权利”,意思是说双方在同意仲裁方式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以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双方自愿不再向对方申请任何权利主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原来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但是,如果通过仲裁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双方会有一些争议,因此,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双方自愿放弃原劳动关系的一切主张与权利”,防止双方在仲裁以后,仍然向对方主张原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有:   

1.劳动者权利有:   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2.劳动者义务有:   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义务、执行安全卫生堆积和劳动纪律义务、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如依法发行劳动合同义务,保密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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