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探亲假还有年假吗_休了年假,还能休探亲假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2:20:07 人阅读
导读:可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

可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其中并没有规定享受探亲假就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则不禁止原则,探亲假并不冲抵年休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且探亲假与年休假不冲突。

休了“探亲假”可以再休“年休假”。 探亲假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假期。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面的部分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军嫂,您的探亲假属于特殊规定,因此与年薪假没有冲突。探亲假和年薪假可以合并,可以相加,不能冲减。因为只有寒暑假、请事假、请病假才会与年薪假有冲突。军嫂,快些到部队吧,兵哥哥在盼望你。呵呵。祝假期幸福快乐!

1.行政单位有公务员,事业单位没有公务员,只有参公人员。

2.探亲假和年假是俩假,都可以休,不互相抵扣。探亲假含周末,年假不含。

3.休假期间待遇一切照常,不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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