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投资是你要做一个或者多个项目,我认为比较赚钱,征得你同意我出一部分钱,赚、赔按比例分摊。出借是你有用钱需求,承偌还款形式、利息利率、还款期限,资金用途等,借款人不承担资金用途而产生的损失。p2p是通过中介平台发布借款需求,承偌还款形式、利息利率、还款期限,资金用途等,所以p2p属于民间借贷。若是投资就是非常明显的违法。
创业不易,初期关注的是公司如何活下去的问题,很多股东都没有太多关注公司投资款的规范化问题,特别是不少企业将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混用形成混同现象,公司如果要长远发展对于当前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就要特别关注,有股东认为是投资款,也有股东认为是借款,出现争议影响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工作效率。涉及股东出资的一定要通过出资人账户转账至公司账户并在附言栏标注“投资款”三个字,否则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一般不能认定为“投资款”,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形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留有瑕疵,将来股改就需要整改,建议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资金往来一定在原始凭证中标注清楚是投资款还是借款进而规避风险。
一、权益不同
借款是债权,投资是股权。
二、收益不同
借款收的是利息,投资收的是红利。
三、形式不同
借款打的是借条,投资开的是股权证。
四、结果不同
借款需返本,投资不需返本。
五、参与度不同
借款人不参与借款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投资方可以参与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管理。
六、法律责任不同
借款人与借款方没有法律连代责任。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存在法律连代责任。
1.自然人之间在合伙合同中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如何确定其法律关系性质?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一般应认定为借款法律关系,但双方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2.自然人之间在合同中既约定共负盈亏,又约定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利息的,应如何认定其法律关系性质?当事人共负盈亏的约定与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利息的约定相互矛盾,应视为约定不明。如果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实际共负盈亏的,则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否则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协商明确其法律关系性质。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按借款法律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