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能中止执行吗_再审可以申请执行中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58:26 人阅读
导读:依我之见一一高院的裁定再审并中止执行,并非案件的终结,而是要求原审法法院对该案件重新审理丶重新判决丶再行强制执行。既然该案须重新审理,重新判决,而为了保证重新判...

依我之见一一

高院的裁定再审并中止执行,并非案件的终结,而是要求原审法法院对该案件重新审理丶重新判决丶再行强制执行。

既然该案须重新审理,重新判决,而为了保证重新判决一旦生效后能有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原告的诉前丶诉讼中的“诉讼保权”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有权对被告方涉诉的财产采取查封丶扣押丶冻结等民事保全强制措施。而本案中高级法院的裁定仅仅是此案须重新进入“再审”,也就是说此案又进入了诉讼中,而诉讼中的“冻结债权”也就是依法进入“诉讼中保全”,依法为该案重新判决生效后有效执行提供条件和现实可能。也可以想见,如果原审法院违法解除了“冻结的债权”(被告方极有可能转移债权)而一旦该案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且依法生效,胜诉的原告再行申请强制执行就极有可能执行失败,那才是开法律的大玩笑。

综上所述,本案例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债权”的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是完全合法丶正确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依我之见:很显然本案例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该生效判决的上级法院接受一方当事人“申诉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符合“立案再审”法定条件,并裁定本院决定“立案再审”告知申诉人。而该“立案再审”,就意味着该生效判决将会由该法院以审判监督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该审判组织审理将依法作出两种裁定:1,如果本案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审判程序合法丶适用法律正确的话,该审判组织将会作出“驳回申诉丶维持生效判决”的裁定;2,如果本案事实不清丶证据不确定不充分丶审判程序违法丶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该审判组织将会依法作出“撤销原生效判决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裁定,在此情形下该判决依法己经不属生效判决,那么,强制执行的法律基础己经丧失,如果该一审法院仍要继续强制执行就属于违法的滥用职权。而本案经上级裁定“撤销原判丶发回重审”后,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如果是一审法院就必须依法另组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重审此案并重新作出新的一审判决,并经法定程序(当事人双方均不上诉或二审裁定)生效后,方能进执行程序。

请问:该判决的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在审理你的申诉再审申请时是否己经作出了“撤销原生效判决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如果该审判监督庭没有作出这样的裁定的话,一审法院说“不中止执行”就不违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再审不中止执行。而且你只是受到再审受理通知书,如果高院裁定再审,一般会在裁定书中明确中止执行的。

鉴于我国二审终审的制度,如果二审判决确有问题,唯一可能改变结果的就是再审了。建议你先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抗诉,一旦检察院抗诉法院必须再审。至于第二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在实务中,除了法定的三个月审查期限,一般来讲如果办不完的话会延期一次,一次三个月。但也有延期不止一次的。另外,再审审查期间不中止生效的二审判决的执行。如果被提审了或指令重审了,会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完了的话,案子被提审改判或指令重审改判了,只能走执行回转。

裁定再审后,法院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作出再审裁定书,内容就有撤销原判,中止执行。不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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