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个人遗嘱如你所述已经有日期、签名、手印的,还要区分遗嘱内容是自己书写的还是他人代为书写的。如果是自己书写的,符合有效的基本要素,不公证一样可以产生遗嘱的效力。如果是他人代为书写,自己签字按手印的,还需要见证人在场并签署,且该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否则无效。
其次,这种具备基本有效要素的遗嘱不能含有以下效力瑕疵:
1:立遗嘱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立遗嘱时精神病犯发等;
2:非被胁迫、伪造;
3:涉及到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部分无效;
4:违法的遗嘱内容,违法的部分无效;
5: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该部分无效;
6:多份遗嘱相冲突时,新遗嘱会导致旧遗嘱失效,经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
所以,立遗嘱时要充分注意以上要点,以避免所立遗嘱不能达到目的而白费。
继承法规定,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优先执行,没遺嘱的按法定继承,即各继承人均分遗产。遗产已被某继承人侵权占有的,其他继承人在知道被侵权时可于两年内提起诉讼维权讨回,超过两年后法院不予支持。遗产在分割前各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遗产属于共有财产,不受20年诉讼时效限制,也不分城乡户口区别,即使数十年后,各继承人仍可随时提请分割遗产。
物权法99条,财产共有人可随时提出分割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把遗嘱按照以下几条进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则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1)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骗、胁迫。订立遗嘱这个动作必须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诱惑或是诱导。所以建议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候,不过过多的让子女参与意见,避免有胁迫和诱导的嫌疑,导致遗嘱的有效性被质疑。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直白的说法,就是遗嘱人是头脑是清楚的、思维意识是清晰的。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如果老人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脑梗等脑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这段时间内订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建议治愈之后再订立
订立遗嘱当天,可以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
3)遗嘱中处置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更准确地说,遗嘱只能处置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方面有两种误区: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产权,比如公租房或者还没买下来的房改房。
登记自己为唯一产权人的财产,就一定100%拥有财产。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1)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了5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下面就最常见的两种遗嘱形式进行说明。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文末必须签名、标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全文,遗嘱人、见证代书人必须文末进行签名,并标明年、月、日。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遗嘱人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2)遗嘱不能被篡改、修改、损毁。
3)在措辞上必须准确。例如“将本人(身份证号: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好:xxxx)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满足以上两点,即使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在房交所过户,公证遗嘱有效。自书,代书,口头,证人,录音,录像等遗嘱,据我知过不了户。
有没有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原则上,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能够公证的话,尽量选择公证。
按问题所描述的情况,该遗嘱应当属于自书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若是自书遗嘱,由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很多情况都将打印遗嘱作为自书遗嘱。一般来说,若不是自己亲自打印的遗嘱,原则上属于代书遗嘱。根据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所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符合相应的形式,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
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如下: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遗嘱不需要公证不等于房地产登记部门放宽了登记条件,自书遗嘱有效与能否直接转移登记房产是两回事。房产登记部门认可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其次为公证书,其他凭证一般很难直接认可。
审查遗嘱的效力问题是很专业的事,房产登记部门一般不会召集所有法定继承人来审查、征询意见,因为有错登记的风险,错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取消凭公证办事的规定意义不大,应当直接规定凭哪些材料可以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更有实际意义。
一、其实遗嘱未必一定要公证,只是同样条件下,公证过的遗嘱,因为经过了专业人员的复核,避免了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因此效力更高一些。如果其他的遗嘱形式没有下述的问题,其效力也是没有问题的。
二、什么情况下遗嘱有效。
遗嘱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有立遗嘱的能力。如果立遗嘱人神志不清,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则相关遗嘱无效。
2、遗嘱是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受骗、受胁迫、伪造的、篡改的、有歧义的,则相关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如立遗嘱人有一个严重残疾的继承人,他的遗嘱又申明遗产没有该继承人的份额,则这部分内容无效。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本人所有的财产。如立遗嘱人和其配偶共有一套住房,遗嘱对整套房子进行处分,则遗嘱关于其配偶那一半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俗良序。如某人立遗嘱将自己财产全部赠送小三而不给配偶和子女,这样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可以有多种形式,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
自书遗嘱:本人亲笔书写,有书写日期和本人签名。
代书遗嘱:必须有没有利益相关的见证人两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仅限紧急情况下使用,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如果遗嘱内容复杂,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的方法步骤:
1、申请。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亲自前往有困难,可以申请公证处上门服务。
2、需要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填写的公证申请表;
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证时审查的重点项目: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是否有歧义,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等等。
4、审查无误的可出具公证书。公证书需公证机构盖章、经手人签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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