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是单务合同_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8:49:56 人阅读
导读:区分两者最大意义在于:实践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给付,违反了至多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诺诚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不包括给付,违反产生的是违约责...

区分两者最大意义在于:实践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给付,违反了至多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诺诚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不包括给付,违反产生的是违约责任,属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这里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大于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诺成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目前,赠与合同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现归属于诺成合同。

只所以区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应该是为了促进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比如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签订以后合同成立,如果银行到期不给放款,那么违反的就是违约责任,在这里是大于缔约过失责任得;而个人之间的借款,是否交付定金,是否交付保管物是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实践合同的交付灵活性,有助于整个市场更高效的运作,定金的多少,保管物交付的与否作为成立是否的参考标准。

借款合同约定的是出借方富有出借金钱的义务,借款方富有归还本息义务,为双务合同。借用合同,未规定借入方具有除归还外的其他义务,所以为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金融机构之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生效,此时如果银行不提供贷款就违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借款人如果不支付利息也违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因此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有义务,它是双务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所以少了出借人必须要交付借款的义务,合同自借款实际给付时才成立;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同,金融机构需要给付借款,同时又有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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