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学费归谁管_离婚后,孩子补课的费用应该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24:57 人阅读
导读:“婚姻非同儿戏,离婚必须慎重”。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确实感情彻底破裂,无法挽救了。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到当地民政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抚养费由男...

“婚姻非同儿戏,离婚必须慎重”。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确实感情彻底破裂,无法挽救了。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到当地民政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抚养费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诉讼离婚,就是由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庭判决离婚,谁抚养孩子,一般会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律是会支持的。

父母离婚无论孩子谁抚养,都改变不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和责任,也改变不了亲子关系。如题主的提问所说,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是一定要按照离婚协议或法庭判决,来负责孩子抚养费的。如果男方拒绝或者是不按时按标准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一般基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按其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付给对方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育费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都到了这个时候了,孩子也长大了,不给孩子学费那你就自己解决吧!

你如果没有钱,也解决不了的话,孩子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

前夫不给孩子学费,是前夫的失算,也是欠考虑的,前夫也可能就因为这件事把父子关系丧失的,孩子大了,在学费这件事情上可能就会痛恨这个父亲的,甚至说,通过抚养费维持的父子关系从此也就没了!

对于孩子来说,生活在单亲家庭,他已经体会到单身的母亲抚养他的辛苦与困难,在他已经大了的时候,在他上了大学的时候,他自己就可以通过助学贷款来自己解决学费的问题了,也就不该再给妈妈出难题,自己也就该挺起胸膛做人了!

即然孩子已经大了,孩子已经要上大学了,他们的父子关系还是让他们自己去处理吧,你也不要参与,也不要给孩子增加不必要的压力,孩子也可以与他的父亲单独的见见面,就孩子的上学的问题,孩子将来的生活问题,孩子将来人生的问题与他父亲交流沟通一下,我相信也会有好的效果的,甚至孩子也会得到父亲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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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

一,父母有责任抚养孩子至18周岁。

二,对孩子18周岁后仍在上学以及非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应负责其费用。原则上是每人各半。

三,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经济状况不一,经济条件相对好的,应多支付点费用。

四,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在孩子应该支付的费用上,一定不要推脱责任,而是积极,主动地为孩子提供所需,使孩子在精神上生活上得到温暖和帮助。

以上有法律的规定,也有我个人的观点,不知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仅供参考。

那个孩子不是你的对吗?知道你为什么离婚吧!反正你错对吗?

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无论是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据法律解除婚姻,虽然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实行是以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为原则的,只要没有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据法律就不允许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抚养,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导致区域间的经济消费总体不平衡,所以法律没有作出具体金额的规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方法,可以用共同财产的分割来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说用个人的财产来抵扣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就要对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财产足够抚养孩子到年满18岁周岁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够了孩子的抚养费。要是财产不够,不足部分补上就行。

一次性兑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城镇或者是农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费金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日起,孩子的实际岁数到年满18周岁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费100%,得出的数额就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费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以个人总收入的20%到25%来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费用,各出50%。

我奉劝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们再离婚,孩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养孩子千万不能互相推诿,斤斤计较。否则,就丧失了人格,是会遭万人戳脊梁骨的。

大家好!我是啊喵情感!我的情况和你一样,我也是净身出户的,可以说连换洗的衣服也没拿一件。因为我相信只要自己肯努力生活会更美好的。

我当初是协议离婚,选择的是净身出户,协议上明确指出小孩子的教育医疗一切开销不用我出一分钱。

现在我的孩子补习班、吃、穿费用都是我一个人负担的,可以说经济上的开销大头部分都是我承担的。

当我看到他爸爸没有能力给小孩更好的时候,是我提出所有费用都由我来负责,钱的事情不用担心。他把我孩子带好我就很开心了!

任何事情都要看开点,自己的小孩子永远是无价的,只要对小孩有利的千万别用钱去衡量。孩子永远都是你生的,这是永远改变不了的事实,并不是说孩子判给男方了,我们就可以不管孩子了。

俗话说的好"母爱伟大,父爱如山!"你前夫既然提出让你分担补课费,肯定是他在经济上有了一定的负担!一个大男人每天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也是非常的不容易。应该用感恩的心去感谢你的前夫照顾你的孩子。什么事都不要太较真!过去的事都过去了,把所有的不开心都抛到脑后。对于孩子已经给他造成很大的影响了,我们应该竭尽全力的去弥补自己的过错,要让孩子知道虽然爸爸妈妈分开了,但是对你的爱是永远不变的。

希望天下所有离异的孩子健康成长,开心过好每一天!

是否由父母双方共同支付还要看高额学费是否属“于必要性支出”。

很多人有一个错误的观念,就是认为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费用是一人一半来支付的,但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实际上只有未成年子女的必要性费用才会平均由父母双方支付,包括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等等。但是如果一方(一般是抚养一方),支付了超过必要限度的费用,是不能要求对方平摊的。

举个例子,比如在义务教育阶段,父母一方认为孩子只要上普通的公立学校即可,但另一方认为,为了孩子未来发展应当上更好的私立学校,那么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强行将孩子送至私立学校,是不能要求对方支付私立学校学费一半的,因为公立学校同样可以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乙方支付了高额的私立学费费用,并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这就是所谓的“非必要性支出”。

这样的案件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判例的,和大家分享下面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张华和李秋在两年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他们共同育有一个女儿张月,今年也到了上初中的年纪。离婚后,女儿张月一直跟着母亲李秋生活。

李秋想让女儿就读更好的初中,但是如果选择更好的初中,则需要一笔不菲的择校费,张华一直觉得没有必要。李秋觉得张华是因为离婚后已经再婚,且有了新的孩子,不再关心女儿张月的未来发展,所以才不愿意为女儿支付上初中的择校费。

为了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李秋咬牙找人借了8万元钱,加上自己的一部分积蓄,在开学之前凑足了择校费。终于可以把女儿送进更好的初中了,李秋觉得自己心理上的压力小了很多。

但是由于今年疫情的原因,李秋的工作受到了影响,收入也大打折扣,自己没有办法偿还为女儿择校的8万元借款,便希望女儿的父亲张华能够为女儿支付一部分择校费,然而张华却拒绝了李秋的要求,李秋一气之下将张华诉至法庭要求张华承担女儿张月的部分择校费。

律师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离异父母中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分担或承担子女教育费用的法律定位是以“必要”为前提的。根据我国目前教育的现状,必要的教育费,应指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接受或维持正常教育不可缺少的基本费用。从法律层面上看,应当包括国家法律或政策允许收取的费用支出,而非法律或政策之外的非法或不合理的收费支出。在本案中,所谓的择校费很难认定为法律政策支持的费用支出,在已离婚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支付了子女择校费后,很难要求另一方按照“必要费用”的原则支付一部分或全部。李秋希望女儿获得更好教育资源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将择校费列入必要教育支出,难以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择校费并非必须的教育费,张月原本可以正常就读的中学,同样为公立中学,不影响其获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在未经张华同意的情况下,李秋擅自支付女儿择校费用,现要求张华分担该费用,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离异双方中一方为孩子支付了高额的教育费或培训费等等,如果没有经过对方的追认,要求对方分摊时,法院很有可能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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