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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结算_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7 20:53:07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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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谢谢邀请。员工离职分为多种,自动辞职,被迫辞职(或辞退),自离,业绩考核未完成,情况不同,结算工资的办法都不一样。第一种,自动辞职。一般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员工...

谢谢邀请。

员工离职分为多种,自动辞职,被迫辞职(或辞退),自离,业绩考核未完成,情况不同,结算工资的办法都不一样。

第一种,自动辞职。一般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利益,给予公司招聘员工或者岗位轮转的时间,因为不牵涉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与员工商定离职日期,工资结算也同时截止到离职日。

第二种,因为公司违反合同规定调岗降薪或者有其他危害到员工权益所引起的辞职,以及公司效益不好,破产等引起的辞退。公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直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提前让其离职,并且同时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过试用期不满半年的按照支付半个月工资来进行赔偿,以此类推。如果是因为员工违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导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工资结算至离职日。

第三种,自离。员工并未通知公司相关部门,而自行离职。可按照旷工计算,如果因旷工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克扣工资的形式来达成。这种情况,员工一般就不打算要工资了,也不用考虑发工资的问题。

第四种,业绩考核任务未完成,多存在于销售行业。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压工资的情况,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对于一些存在业绩考核的部门,会在月底进行统一考核,如果员工月中离职,就要等待公司统一结算,不可能每走一个人都要单一的为其计算工资,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一般都会与员工约定离职次月结算工资。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结算方法相同,可以有人为操作的部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劳动合同通常为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留存备案的,则需签订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既然该条款明确规定,双方都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具有它的严肃性,它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权利和义务;也便于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是解决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也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劳动者拥有保管一份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予,劳动者可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补偿本人半个月的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的,应当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并缴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切勿贪图方便让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应当自行保管为妥,这样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出有力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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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即结算、结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从员工角度,离职了就希望一次性把手续办完,避免来回跑,浪费时间,也不想再去公司避免尴尬。

2、公司存在用工风险:员工离职后去公司办理结清工资手续遇事故,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已停保,相关费用将由公司承担。

3、很多公司因为审批问题可能无法及时支付工资,这时应和员工书面约定:在多少个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避免员工来回跑,降低企业风险,也让离职员工省心。

一、按已经正常出勤天数相应的工资计算并支付。二、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被开除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想辞退的话,必须有法定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公司可以把员工辞退,而且这属于合法辞退,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是随便给员工辞退了,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值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具体这一个月的工资怎么算?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员工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一般指的是应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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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岀于什么原因被开除,一切按劳动合同办事。该给的给,该赔的一分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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