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是否可以共同拥有_离婚后如何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0:02:41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这是个罕见的问题,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离了婚,就属于恩断义绝。离婚双方的经济共同体不存在了,我敢说有99%的离异者都会与对方在各个方面的关系上都撇得一...

谢谢邀请;这是个罕见的问题,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离了婚,就属于恩断义绝。离婚双方的经济共同体不存在了,我敢说有99%的离异者都会与对方在各个方面的关系上都撇得一清二楚,收拾得干干净净。像这种离了婚还留着个大尾巴,牵扯不清的事实属少见。

就如楼主问的是,离婚后房产是否还能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只要房产是双方共同拥有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的,在房产的确权上都是可以落下双方的名字的。

这肯定是双方都不愿意放弃房产的拥有权,也不愿意拿对方的经济补偿,认为吃了亏,僵持不下,与对方死抗到底。或者是都抱着和好复婚的愿望,才会在共同拥有的房产上各不让步造成这种局面,我倒是真心希望双方是抱着要复婚的愿望,才把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如果是抱着跟对方死磕到底的目的,它的不利之处在于一方想把房产卖掉,而另一方不同意,该房产就不能挂牌上市交易,只有经得双方一致同意,该房产才能进行顺利交易。

无论是抱着什么样的目的,最好双方订立好协议,按照各占房屋的比例多少写清楚。也可以直接公证,或者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比例登记共同拥有各占多少,就不会留下后患无穷,拉扯不清了。

离婚后房产可以是两人共同财产,而且房子能够共有的前提就是夫妻双方自身达成的协议状况,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果两人都愿意不分割房子,那么就只需要写一份协议书,不动产登记上面变更一下共有状态。

1、男方的名字去不掉;

房屋原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且房屋抵押给银行,若去掉男方的名字单在女方名下的,则为房产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得以实现,须取决于房屋产权变更的理由(离婚协议之安排、买卖、赠与等)是否合法,房屋上无权利限制(抵押登记、司法查封等)可自由转让。

因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除非银行同意,否则不可能自由转让,即使有离婚协议之房屋产权之安排,也不可能变更登记至女方单独个人名下,男方的名字去不了。

2、男方不能再抵押;

该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即使再将其抵押,也须男女一致同意,共同签署抵押合同才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不可能在仅有一方签名抵押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抵押登记。

3、男方再借高利贷与女方无关。

如前所述,没有女方的同意,男方是不可能将房屋抵押的,男方再借高利贷的,在目前共债共签的法律规定下,与女方没有任何关关系,高利放货者上门讨债的,置之不理并报警是唯一正确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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