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2个月正常吗_试用期两个月合适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3:01:51 人阅读
导读:不是法律人士,但是我想说,要求你内部转岗肯定一种企业的变通做法。我们公司也有类似的案例,总之一句话就是转你不喜欢的岗位给你一些不喜欢干的工作难为你,让你自动走人...

不是法律人士,但是我想说,要求你内部转岗肯定一种企业的变通做法。我们公司也有类似的案例,总之一句话就是转你不喜欢的岗位给你一些不喜欢干的工作难为你,让你自动走人的方法。按照法律要求,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遇到这样的事情是挺憋屈,但是实话实说,谁让你无竞争力呢。就算公司有明显的错误,你去打官司这个时间、精力、律师费你又搞得起么?得不偿失。先和领导谈谈吧,能和平解决最好,最后再用法律武器吧。讲点策略。

不合法,一年以内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一个月,一年以上3年以下不能超过2个月,(这个你的合同你要看清楚,多签一天,变成1年零1天,2个月试用期就合法了),这个你可以直接跟人事提出来的

感谢邀请!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晰,也说明了你可能文化并不高,工作可能是劳务体力类,就你问题本身而言,我猜测性的给你两个方面意见:

我从职二十多年,由于工作原因,见过各种各样的招工方式,其中一种就是你说的扣押金式,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原因:

1、工作具体季节性和时效性;具有季节性的工作,往往有人员数量要求多,时间紧等特点,老板为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量,就会大量招收人员,由于季节性强,时间紧,工资低,所以怕人跑了,重新招人一是不好招,二是折腾,所以你一旦去应聘,就会有“押金”作为抵押,目的就是让你放不下,走不了,安心为他完成工作目标。比如一些农村,在农忙季节、收割季节,都会出现类似情况。

2、纯粹就是行骗;这样的情况往往出现在一些酒店类、销售类行业,需要人员不多,收取押金,然后想尽各种办法扣除你的押金,甚至在所谓的试用期间想尽办法不录用你,让你人财皆失。

我看了一些评论,说什么按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等,我只能说 一句,这些朋友对中国社会太不了解,对底层社会更是无知,说句不好听的话,在社会底层,你见过多少签劳动合同的?有几个是正常发工资、发加班费的?有几个又是正常8小时的?死抠劳动法,一是要看自己的知识、经济基础和底气,否则只会让自己生活更难,付出极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同时也要擦亮眼睛,不断充实自己,打铁要靠本身硬,用更好的知识和能力证明自己,获取更好的工作和收入。

首先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要說一点,试用期三个月或者一个月,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只能說是否合法。至于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要看你和企业方的劳动合同签订了多长时间,如果签定了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三个月就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了三年以下,试用期三个月就不合法了。

为什么企业方要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综上所述,企业方之所以约定试用期,就是为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相互磨合和近距离观察,员工是否适合企业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同时约定试用期对于劳资双方来說都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和给彼此留下空间。但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要看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如果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有关试用期的几点注意事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以后再次入职同一家企业的这种情况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6、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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