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所需资料_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03:49 人阅读
导读: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条件:1、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2、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2、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

  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资料:

  1、投资者主体材料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材料

  (1)生产型企业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2)非生产型企业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要求: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3、董事会成员材料

  (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一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3)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提供其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1-5个;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照片一张,中文履历一份;

  (3)其他有关文件。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优势:

  1.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2.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3.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4.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5.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6.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7.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一、所需资料:1、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2、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3、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需公安部门同意)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5、所有中方雇员的聘用合同6、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注册程序:以上资料备齐后,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人签暑。并到省级工商部门办理。

首先确定好投资方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然后在针对性提供投资方资料信息。在确定好公司注册的类型和注册资金(可以认缴制),公司名称,股东出资比例,法人和监事职务确认,注册时需要登记的部门有,商委、工商、刻章社、税务、银行。

  注册越南公司可以外资公司名义注册,如果是以外资公司名义注册越南公司就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越南公司名称1-3个(查名);

  2、外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需要加盖外资公司公章和骑缝章);

  4、外资公司法人的护照和越南公司法人的护照;

  5、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万美元);

  6、提供股权分配;

  7、经营范围;

  8、注册地址;

  9、经营生产项目,需要提供产品生产流程电子文档;

  10、提供租赁合同,如出租方产权是个人必须经越南公证处公证,如出租方有出租权的证明则不需要经越南公证处公证。

如果您问的是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话,首先这个外国企业必须成立两年以上,才可以; 所需准备的资料为:

1)总公司(需成立2年以上)开业证明公证认证原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2)总公司(需成立2年以上)资信证明公证认证原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总公司委任书原件;

4)申请书原件;

5)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首席代表一寸照片5张、18岁之后简历一份;

7)提供代表处驻在地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需加盖房产单位公章)、租房协议及租赁发票原件;

8)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如果您问的是在国内成立的外资公司在北京设办事处的话,那就不是这样了。 在国内成立的外资公司现在不可以设办事处了,只可以在北京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在北京直接投资再成立一个公司。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用户名!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5、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7、经办人身份证明8、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9、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10、外资备案(可先备案再出执照或者先出执照再备案)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时); 3、《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合资企业提供合资意向书及项目建议书) 4、《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境内/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不需要提供); 7、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确认文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工业项目)或项目申请报告(工业项目); 9、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同),多个外方共同出资时需再出具合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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