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规由谁制定_自治法规的制定主体?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3:37:39 人阅读
导读: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制定相关条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条例,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另外,条例也是党的机关公文文种之一。

制定法律,先由国家根据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议案,经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国家法律,国家主席批准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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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效力不一定谁高,要看制定机关的等级和权限。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务,而自治条例尽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地方立法行为,条例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地方性法规,属于地区性和局部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自治权管辖的范围。自治条例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法规。

可以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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