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_法治体系包括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8:52:34 人阅读
导读: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

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系统。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1.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2.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5.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6.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7.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8.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9.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0.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11.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12.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3.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意义重大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无疑是重要一环。据统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比较直观地反映了监督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重视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从创建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发挥监督的作用。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个历史性文件虽然只有15条(其中第11条缺失),但直接涉及“监督”字样的就有2条,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在当时就已经对加强监督给予了关注。

大革命兴起后,随着党员人数的迅速增多,部分带有不良动机的人开始混入党内。对此,我们党有着清醒的认识。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专门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份迄今为止发现的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文件这样分析到:“一年以来,我们的党乘着革命的高潮,有突飞的发展,这自然是一件可喜的现象。但同时投机腐败分子之混入,也恐是一件难免的事,尤其在比较接近政权的地方或政治、军事工作较发展的地方,更易有此现象。” 为克服这些不良现象、纯洁革命队伍,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这也是1927年党的五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重要历史背景。

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随着形势的变化和革命实践的不断发展,党内监督机制也逐步得以完善。1945年,党的七大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工作方式和职权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自此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党实行的是这种党委单一领导的党内监督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行了深入探索并取得丰硕成果。但这一进程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党内监督机构也被撤销。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机制逐步得以恢复和发展。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正式确定了纪律检查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此外,还积极发挥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的作用,效果较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我们党长期执政,既具有巨大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挑战,必须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人民的力量,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管理、监督。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不断健全监督制度,创新监督理念,拓展监督渠道,突出监督重点,优化监督方式,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不断加强自上而下的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科学构建并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这些标志着我们党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方面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就。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做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就必须保证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得到切实遵从和严格执行,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因此,这也就要求构建一个严密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点围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有区别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区别: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之一,它主要强调制度层面的内容,它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整体。

而法治体系是指法治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治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成的一个纵向的法治运转体系。

2、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治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治运转机制系统。法治体系不是一个静止的存在,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实现、发挥作用、反馈等阶段性过程的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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