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行为负法律责任吗_喝酒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13:43 人阅读
导读:酒后失手应该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除非是精神病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如果酒后失手不负责,那么就有人借酒发疯,故意打人杀人破坏财物,就会造成社会混乱不堪!我老家喝酒...

酒后失手应该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除非是精神病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如果酒后失手不负责,那么就有人借酒发疯,故意打人杀人破坏财物,就会造成社会混乱不堪!

我老家喝酒成风,不聚会喝酒,聚会狂喝,尤其是春节“醉”严重。有次春节聚会,一个酒疯子去理发店洗头,有人来开玩笑,说他与发廊妹有啥。他一言不合就把开玩笑的人屁股上杀了深深一刀,酒疯子被处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还赔款5千元。

又到春节喝酒聚会季节,希望平时性格张扬冲动、爱动手动脚的人们注意啦:酒后失手要负责,除非你是精神病!

1、醉酒后的无意识行为,肯定有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3、民事责任很好理解,但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是一篇大文章。

4、根据国家2000年颁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规定,并将酗酒后的精神异常现象,确定为精神障碍。这样,我们首先要确定醉酒后的无意识行为是否属于精神障碍。具体说就是要分清醉酒后的无意识行为属于什么醉酒状态。

5、醉酒后的无意识行为属于什么醉酒状态。具体分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复杂性醉酒三种状态。这三个概念均为精神病学和法医学的概念。 其次,按照现行国内刑法和法医学研究实践结果和具体做法看:生理性醉酒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或不承担刑事责任;复杂性醉酒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6、在进行完以上精神病法医鉴定工作后,我们才能确定每一个醉酒后的无意识行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你还不明白,请看我所写的《醉酒抢劫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和《醉酒犯罪的律师辩护困局及对策》一文,可以在网上随便搜索一下,就会找到。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预防犯罪,控制酗酒,是有积极意义的。

聚餐饮酒,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场合,死亡原因也与工作无关,因此不认定工伤;

但因死亡结果的发生与公司组织聚餐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因此,综合来看,公司应承担20%到30%的责任,员工个人承担70%到80%的责任。

当然,如果一同喝酒的人员若有极力劝酒、拼酒等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喝酒喝出人命,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有以下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

3、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4、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按照侵权法理论,侵权行为的构成有四要件: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比如说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酒驾就是过错,撞到行人是侵权行为,行人被撞坏是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缺一不可。

而对于“过错”,《侵权行为法》第六、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分别写了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归责原则。前者适用一般侵权,后两者适用特殊侵权,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有侵权责任。

饮酒致人死亡,显然是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法律条文:侵权行为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少喝酒,少劝酒,少去酒宴,想喝酒自己喝两口,那个酒场厉害呀。

年底了,节假日又渐渐多起来了,节假日的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在这里先给大家提个醒,聚会喝酒有4种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全国多地法院就办理过多起因聚会饮酒引发的赔偿案件,快来了解一下吧!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万余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聚会喝酒4种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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