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变更法定代表人_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8:05:19 人阅读
导读: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二、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8、公司公章9、法人暂住证(原件)

你说的执行具体是指:1、被要求承担债务;还是2、被限高、限制出境?

除非有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虽然代表公司,但是财产、人格都是相互独立的。

但是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下,会被限高、限制出境。

那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是哪一个会被限高、限制出境,还是全部都会被限高、限制出境?

答案是不一定,但是大概率你这种情况,原法定代表人会被限高、限制出境。

有很多案例,判决生效后,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还是被限高、限制出境,理由是其能影响被执行债务的履行。

你这个好在还没有判决。

法律的规定,公司不能履行判决,“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可以被限高、限制出境,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在你这案子中,法官如果判断原法定代表人是故意逃避执行、能够影响债务履行,就会对原法定代表人限高、限制出境,否则就不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问题

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法人的章程规定。

下面,就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回答。

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形成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虽然《公司法》并未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但是《公司法》第27条第7项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法》第37条第10项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股东会表决。换言之,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那么,依法应当就此事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就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材料而言,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未变更登记的法律分险

(1)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若未及时变更登记,则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企业法人承担。

(2)行政责任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的将除处1至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敬请批评指正。

法人在法律主体上具有拟制人格的性质,法人其本身无法表达意志力,其行为是通过自然人来实现的。因此各国公司立法确立了不同的法定代表人制度。那么,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那么程序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一般程序

首先我们先谈一下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谁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实际上是错误的,《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而在公司法对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并不要求必须是股东。由此可见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禁止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有如下程序:

(一)、召开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并做出产生或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决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依据是公司免去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有关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公司法》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二)、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资格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6月23日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特殊情况下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

(一)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不合法,如何救济

在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中,常常出现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程序不合法或欺骗工商登记机关,以虚假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等。《公司法》要求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从通知(召集)的程序、会议主持者的记载、会议参加人的记载、表决程序和结果的记载、决议内容的记载都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通知、主持、会议参加人、表决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决议无效。

在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后,如何救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1、请求工商行政机关直接撤消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在司法的理论界,通常的观点是工商行政机关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实质审查的义务。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由此可知形式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数量上足够,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第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但工商行政机关并不是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可以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由此可知工商机关仍然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基于以上论述,工商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仍然有实质的审查义务,在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存在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时,工商机关可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予以撤销。

2、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决议内容或程序上不合法时,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诉讼,予以撤销决议。在撤销后,凭判决书到工商登记机关撤销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公司股东会决议,不配合变更的解决途径。

在现实社会中,经常出现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拒不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办理交接工作,持有企业印章、营业执照拒不交出,在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工商局常常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并且在变更登记文件上必须盖有公司印章,否则不予办理变更手续。为此公司股东会决定重新刻制公司印章,宣布原印章作废。但刻制新印章公安机关需要有《营业执照》正本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于原法定代表人的不配合而无法办理,公司进入了无法走出的怪圈。

对于法定代表人不办理交接致使公司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问题,建议办法:

第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69号):

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原法定代表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据公司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两项以上的变更登记申请。

由以上可以的得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不需要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可以由新推选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此文件,且不需要加盖企业印章,工商登记随时可以变更,直至营业执照变更完毕。这一答复解决了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决议,拟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变更登记,无须通过诉讼要求法定代表人履行决议的问题。#p#分页标题#e#

第二、公司印章和《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财物”。这种“财物”正是由于其具有有形财产价值和无形财产价值的双重属性而确定的,且这种“财物”的继续占有可能对公司造成危害、对股东追求利益造成直接影响,应该及时返还公司。基于公私财产不被侵占的民法原则,可以将公司作为原告,以“侵害公司权益”为案由诉讼要求返还占有的财产,或者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得以停止侵权。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债务问题怎么办?这个我们首先要明白两点:

1、公司是整体转让了,还是单纯的变更法定代表人;

2、在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股东;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有股东来当,也可以请职业经理人来担任。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固定,公司的债务和个人无关,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职权的过程中不是因为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带来损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则需要承担责任。

那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同时,《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点我们要清楚,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处理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及债券的还是公司法人,因为公司的钱是股东一起出的,所以我们要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

而如果公司是通过转让过来的,在转让前要确定该公司是否将债券债务这些问题处理明白,有没有欠税,银行贷款有咩有,有贷款是否还清等等,这些问题在转让公司的时候都要理清楚。

因为,转让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股东有瞒报债务的情况,那么,可以追求其责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东要先承担,然后再向原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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