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_身体权指的是什么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13:19 人阅读
导读:B试题分析: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但是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基础,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该观点颠倒了二者的关系。观点错误。考点:本题考查权利...

B 试题分析: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但是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基础,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该观点颠倒了二者的关系。观点错误。 考点:本题考查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因为一个人没有了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它是享受其他和种权利的基本保障。而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所以说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人享有各项权利的前提是生命和健康。

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我国《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扩展资料:身体权的特征: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坏;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2、身体权体现为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3、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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