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父亲临终时立下遗嘱_父亲临终时立下遗嘱及兄妹之间的协议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20:10 人阅读
导读:父亲留下遗嘱,其财产只由你一个人继承,原则上其他人(包括母亲)则不享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但是,这个并不意味这该房产便全部都是你的。虽然房产证登记在父亲名下,但...

父亲留下遗嘱,其财产只由你一个人继承,原则上其他人(包括母亲)则不享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但是,这个并不意味这该房产便全部都是你的。

虽然房产证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根据产权登记情况,而是根据财产取得情况来认定。

比如说,该房产是父亲婚前全款购买,则该房产属于父亲个人财产,与母亲无关。

比如说,该房产是婚后购买,但款项来自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说,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占有一半产权份额。

比如说,该房产是婚前购买,但是夫妻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母亲也享有相应的权益。

还比如说,房产可能是父亲继承所来,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否明确约定是个人财产等等。

还比如说,该房产可能是父亲的父母所赠与,也可能购房的款型是父母出资购买等等,实在难以全部列举。但是,实际中,基本就只有一种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从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无效情形来看,主要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所以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并不是属于遗嘱无效的情形。

但是,继承人死亡,这个确实没有办法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因此,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时候便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可。根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爷爷的其他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爷爷的遗产。

至于你,因为父亲先于爷爷去世,这个时候会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你及兄弟姐妹可以继承父亲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设遗产为X 老大得:100+(X-100)/10=90+X/10 此时剩余:0.9X-90 老二得:200+(0.9X-90-200)/10 因为相等,得 100+(X-100)/10=200+(0.9X-90-200)/10 X=8100 每一个孩子分得100+1/10(8100-100)=900克郎 孩子总数为8100/900=9个

有法律依据的,我们来看看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从这条我们可以看出,继承的顺序首先是抚养协议,本题估计没有抚养协议,其次就是遗嘱,本题有遗嘱,没有留遗嘱的才轮到法定继承,所以本题提到的按照遗嘱办理继承手续是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既然有遗嘱,那就按照遗嘱办理,其实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无论子女爷爷是否有异议都不能推翻遗嘱的有效性的。父亲身前留下遗嘱对本人的合法有效的财产做分配,是父亲的权利,无论留给谁,其他人只能接受。不要说留给母亲,就算是遗产留给外人(比如慈善机构)。

遗嘱有很多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是有效的,当然效力最强的是公证过的遗嘱,公证过的遗嘱只能用后一份公证的遗嘱推翻前一份,其他方式的遗嘱不能推翻公证过的遗嘱有效力。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知道父亲留下的遗嘱是哪种形式。

首先看房子所在区县级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要求,有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要求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书,有的交登中心允许直接办理继承手续。

无论哪一种,接下来最重要的是核实遗嘱的真实性,以及遗嘱是否是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因为有多份遗嘱以后一份为准。

调查清楚,得到确认后,就可以办理继承手续了。

既然父亲留下了遗嘱,子女和爷爷没有异议,事情还是比较简单的。

如果遗嘱的有效性等无法确认,也可以让子女爷爷(如果还有奶奶,奶奶也要出现)申明放弃继承,那么也可以让母亲一个人办理继承手续,这个其实是走法定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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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过提问可以看出:题主对于遗嘱的了解并不是太多。单纯从题主这样的描述上,不可能绝对的给出遗嘱有无效的结论

我们区分几种情况来分析一下,请题主自行对照一下。

先说说房子

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 如果房子完全属于父亲个人,那么,他是有权利对整套房子进行安排的。
  • 如果房子不完全属于父亲个人(例如,父母共有),那么,他无权处置整套房产。这必然涉及到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遗嘱形式

题主并没有提及遗嘱是什么形式。在这里,揣测可能有两种形式:

1.如果是口头留下来的遗嘱,结论是:无效。

题主提到“父亲在临死前”,如果单纯从这个描述来揣测,似乎“口头遗嘱”更贴近一些——临终前可能书写困难。

按照《民法典》(包括现行《继承法》),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含)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仅仅这一点:只有母亲在场,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身份上,都不符合该项要求——就足以让这份遗嘱无效。也就不再阐述其他判断标准了。

2.如果是自书遗嘱:要区分情况而定是否有效

不排除是书面形式的遗嘱,虽然可能性极小。这里也简单说一下:

如果是书面的,因为只有母亲一个人在场,那么,只有在题主父亲自己写的(自书遗嘱)情况下,遗嘱才有可能有效;否则,其他任何书面形式的遗嘱,均无效

判定“自书遗嘱”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四个点:

  • 父亲当初写遗嘱的时候,是否意识清醒、思维正常?
  • 遗嘱中表达的内容,是否准确、没有歧义?
  • 落款有没有签名、日期(细化到“日”)
  • 整个遗嘱是否只有题主父亲的笔迹?

如果上述四个问题答案都是“是”的话,那么,至少从遗嘱书写上,问题不大。

其他继承人要争房产,有权利么?

先把上面两个部分的结论汇总一下:

房产完全属于题主父亲个人+父亲自书遗嘱且满足上述四个关键点的情况下,遗嘱有效;否则,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常识:

  • “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这是继承的基本原则。
  • “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多继承,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继承或者少继承”,这是价值观导向。

因此,判定其他继承人“争”与“不争”的依据,就是上述两条:

  • 遗嘱如果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其他子女分不到房子。愿意争就争,不改变结果。
  • 遗嘱如果无效,那么,其他子女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尽赡养义务,题主可以通过这一点争取更多的份额。

此外,还要提醒一点: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母亲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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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之大,真是无奇不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特别是作为人,就为他独具思考能力,各式各样的行为都会存在。不是父母一碗水不端平偏心偏爱一个,就是不知报父母的恩,父母心寒了,才会把遗产立遗嘱交给其中一个儿子。

正如楼主所提,父亲去世遗嘱写着房子给弟弟不给你,你还有没有争取的希望。要回答你这个问题,我就抛开一切道德绑架,也抛开父母的偏心,依法说事的回答你吧!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的房产,主权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确权的拥有者,对自己的房产就拥有了自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拥有者死亡以后,他的财产就变成了遗产。为了尊重死亡者,实现死亡者的愿望,财产拥有者死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的话,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

如果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财产,是属于父亲生前的个人财产,依法他就有权指定财产继承人。立下的遗嘱把房产留给弟弟,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你就没有继承该房产的任何权利,是父亲剥夺了你的继承权,法律也奈何不了。

如果父亲生前立下遗嘱的财产,只要能有完全的证据链证实是属于父母双方的共同财产。无论母亲去世,还是没有去世,父亲的遗嘱不能代表母亲的遗嘱,他们对该房产各有50%的权益,这份遗嘱只能代表父亲50%的房产。

母亲要是还活着,有50%的房产依然是属于母亲的。要是母亲去世了,没有立下遗嘱的话。这50%的遗产 ( 如果外祖父母也不在人世了 ) 就由你和弟弟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你才有权利继承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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