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条款_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6:47:49 人阅读
导读:关于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1、根据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性决定是否采用保险;2、根据双方约定的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方式;3、根据双方约定标的物的灭失风...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根据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性决定是否采用保险;

2、根据双方约定的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方式;

3、根据双方约定标的物的灭失风险有谁承担?

4、根据双方约定由谁为标的物购买保险;

5、在综合上述方面之后,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术语。

欢迎大家收看我们《保险消费者涨知识系列》第三季“读懂保险合同”,今天是第一集《不清楚自己买了什么?教你一分钟看懂保险责任》。为了方便大家抓住重点,特别将视频内容小结如下,详细内容和案例请观看视频了解。

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通常看到的都是宣传材料、官方计划书或业务人员做的方案,很少留意真正的保险条款,即使拿到保险合同,也很少打开去了解详细内容,以至于不少人不知道自己买了什么保障。保险条款很长,如果只是想搞清楚是什么保障,其实很简单。

1. 保险责任在保险条款的哪个位置?一份典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长如下样子,其中红框圈出来的,就是保障相关内容;如果是一份寿险,就没有疾病定义这个章节,那么就更简单一点。在阅读保险责任时,最主要是看清楚有几个保障,对于疾病保障,务必要结合疾病定义来看,不满足疾病定义,是无法获赔的,所以,并不是得了大病就能赔。

2. 除外责任,也称之为“责任免除”或“不保事项”。即使是符合前述保险责任的约定,一旦属于“除外责任”包括的事项,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付责任。例如,老公给老婆买保险然后带到泰国杀掉,买了寿险后抢银行被击毙,自杀前几天投保寿险,这些都是赔不了的。同时,还要看投保批核时有否被增加除外事项,例如对甲状腺及其引致的相关疾病不做保障,如果有,也属于除外责任。

3. 什么样的保险责任或除外责任比较好呢?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总体而言,在不考虑预算(保费)的情况下,保险责任的界定标准约宽松越好,除外责任的事项越少越好。以除外责任举例,目前内地市场,除外责任三四条的人寿保险,七八条的重疾保险,十几条的医疗保险,都是比较合理的。

详细解释请见视频,若有任何疑问或查询,欢迎交流,谢谢。

注:文字不代表视频完整意思,请以视频为准。

谢谢邀请。本人为注册认证CFP理财规划师,太平人寿钻石级代理人,擅长资产配置,欢迎关注“大海说理财”,这里不仅有专业的保险知识,还有基金、股市的个人实践经验分享。

保险合同虽然一整本内容很多,对消费者来说要看明白是相对比较难的一件事,但其实只要我们能懂得内容的主要结构,那么也就能较为容易的把握保单了。


第一:看保单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整张保单的核心!也就是这张保单它保什么内容都在保险责任这条里面。如重大疾病保险:它保多少种病种?是否有特定疾病保障?如何赔付?是否有身故保险金以及如何理赔?这些都在保险责任里面。(附图是一款重疾险的保险责任和重疾免责条款,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二:看保单的“免责条款”

这里是说明保单哪些情况不赔是,所以也是我们配置保险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在内地的保单里面基本免责条款都是统一的,但因为现在保险公司很多,保险产品也很多,所以在购买保单时还是需要特别对比这条。如果有朋友想购买香港保单,需要注意下,大陆是成文法系(习惯将所有除外责任全部写明列在条款里面),而香港源于英联邦的案例法,很多除外责任是基于行为习惯和历史判例,条款除外责任不会写字保单里,如犯罪导致身故等。所有表面看大陆的免责条款要多些,实际上香港的保单免责条款解释权更多在保险公司。


第三:其他部分

如果是重疾险细看下病种的定义,对于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基本每个产品的定义都是一样的,我们重点看下其他额外的病种的定义,明白重疾大致分三种理赔方式:确诊赔付,如恶性肿瘤。实施了某种手术,如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要实施开胸手术后才达成理赔条件。达到某种状态,如阿尔茨海默病是需要180天后达到六项基本生活能力中三项或以上不能自理才构成重疾。另外关注下有没有特定疾病(轻症),对于高发的轻症看看有没有这类病种,如轻微脑中风、主动脉内手术、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微创颅脑手术等。

如果是保险年金产品,则关注下合同中标注的保底收益是多少,一般的保险年金都会有万能账户,保底收益一般是1.75%或2.5%/年,市面上的产品收益率目前在4.5-5.5%/年左右。


第四:上面重点跳出来了三个重点关注项目,其实个人觉得找一个靠谱的代理人或理财规划师更重要,因为他可以解决我们很多担忧的点,同时也会把需要注意的点跟我们说清楚。

拿到保险合同的第一步,应该是了解基本的联系方法和常规信息。对合同各种基本信息的了解很重要。

注意几个关键时间点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2、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而退还相应保费。它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而设立的。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弄清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退保退款,但是10天之后又如何呢?其实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都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是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险款项不同。

如果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现金的额度就必须参考现金价值表格,这是属于退保;如果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的话,属于减额付清;相应的保险额度就需要参考减额付清表格;如果在宽限期之后,仍然不交纳保费,就可以利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垫付,这时也需要参考现金价值表;如果在正常的保险期间,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的话,原则上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账户现金价值的70%左右的款项;当然,依照相关寿险的要求,到了约定的时间(如每三年或五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岁时)投保人是可以如约领到保险款项的。这点需要参照具体合同规定。

明确保险责任范围

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同时要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我们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考虑到这些条款描述的文字非常专业,我们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得到准确的解释,第一是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可能枯燥一些,但它是不折不扣的专业解释;第二是通过代理人口述,这样很容易懂;第三是律师,他们的解释是具有法律权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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